关于开展2010年师范教育类专业应届毕业生认定教师资格工作的

时间:2010-03-22 22:29     点击数:

文法学院、外国语学院、理学院、体育学系、艺术系:
根据广东省教育厅的通知[粤继教(2010)10号]精神,现开展我校2010年师范教育类专业应届毕业生认定教师资格的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定对象
2010年我校师范教育类专业应届毕业生。
二、认定条件
(一)普通话水平测试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以上。
(二)申请人体检符合《广东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格检查标准》的有关规定。
三、认定材料及要求
(一)《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一式两份,用A3纸双面打印,贴相片,另轻贴一张在一份申请表右上方,供证书使用。
(二)《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由二级单位学生工作室负责鉴定,盖二级单位党总支印章。
(三)《广东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格检查表》。《广东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格检查表》必须在体检前贴相片并加盖二级单位党总支印章。
以上三种表格在广东省教育厅网站(http://www.gdhed.edu.cn)主页的“热点关注”中的教师资格认定专栏上下载。
(四)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
(五)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复印件(证书内相片及成绩等级两页)。身份证和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复印件同在一张A4纸同一页面上复印,身份证复印在上半部分。
(六)毕业成绩单复印件。
(七)毕业证书复印件(A4纸)。
(八)网络管理信息系统的录入。信息系统的照片尺寸应在20k之内,像素为114(宽)×156(高)。信息系统的照片必须和其它材料上的照片同一相底,其它材料上的照片为本人近期正面免冠1寸彩色证件照。信息系统录入的工作教务处师范教育科再作说明。
(九)保证书
按茂名市教育局要求,每个申请人必须立据保证书,以保证申请人申报材料的真实、准确。如发生由于申请人申报材料中的失实而造成的申报不通过的结果责任由申请人自负。
四、其它
(一)各二级单位于4月22日前组织学生到市人民医院体检中心进行体检。
(二)申请人各项申请材料于4月24日前移交教务处师范教育科。
(三)学校师范教育专业学生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由教务处师范教育科负责组织、落实,并于4月30日前将申报材料移交茂名市教育局。各二级单位要指派专门人员负责本单位该项工作的具体事务,并于3月26日前将本单位该项工作具体负责人的名单和联系方法报送教务处师范教育科。
(四)教务处师范教育科联系电话:2923219
 
 
 
茂名学院教务处
二○一○年三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