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石油化工学院2025届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授予名单公示

时间:2025-06-13 16:27     点击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法》《广东石油化工学院学士学位授予工作细则》(广油〔2025〕25号)、《广东石油化工学院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本科毕业生授予学士学位工作细则》(广油〔2025〕31号)《广东石油化工学院普通本科生辅修专业及辅修学士学位管理办法》 (广油〔2025〕25号)《广东石油化工学院学生学籍管理规定》(广油〔2017〕49号)等文件规定,经各二级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初审,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办公室复审,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于2025年6月13日召开会议进行审议和表决,同意授予次仁旦巴等6206名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同意授予黄绮琳高等学历继续教育学士学位,同意授予陈桂燕等56名辅修学士学位,现将授予学士学位名单予以公示(名单见附件)。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从2025年6月16日起至2025年6月20日止。公示期间如对结果有异议,请以电话或书面形式及时向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办公室反映。反映情况应签署或自报本人真实姓名,应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不报或不签署真实姓名以及不提供具体事实材料的不予受理。

受理电话:0668-2923287,李老师


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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