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单位、个人:
根据《广东石油化工学院绩效工资分配办法(试行)》(广石化院〔2015〕31号)《广东石油化工学院教书育人工作奖励办法(试行)》(广油〔2019〕54号)《广东石油化工学院教书育人工作量计算办法(试行)》(广油〔2019〕55号)《广东石油化工学院教书育人工作量计算办法(修订)》(广油〔2021〕55号)《广东石油化工学院教书育人工作评价管理办法(试行)》(广油〔2021〕55号),各相关项目负责人对2023年教学研究工作量(含教学荣誉、教学案例、质量工程项目、教改项目)进行了分配。现将2023年教学研究工作量进行公示。
公示期为1月18日-1月22日。请个人仔细核对,如发现内容有错漏,请在2024年1月22日下午16:00前以书面形式报送教务部教学研究科进行修改,没有在规定期限报送的不予受理。
受理单位:教务部教学研究科(综合楼408)
受理人:李志娇,2923351
附件:2023年教学研究工作量
教务部
2024年1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