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体教师:
教育部产学合作协同育人平台(以下简称平台)现已发布《教育部高等教育司关于调整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运行模式及征集2024年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的通知》(附件1)和《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高校申报说明》(附件2)。按文件精神,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运行模式进行了调整,调整内容如下:
1.教育部将不再单独发布征集项目的通知且不再公布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通过企业名单的通知,如需申报,请教师登录平台,点击“产学合作”-“项目指南”-“查看企业项目指南”查看可申报的项目。
2.教育部将不再发布立项结果且不再发布立项证书。教师申请企业项目、企业进行项目遴选、校企签订项目合作协议等流程仍须通过平台进行,项目立项结果由教务部审核确认,并通过项目平台备案后生效。
3.教育部不再通知验收且不再发布项目结题验收结果。2024年6月17日之后立项的项目验收由项目负责人根据项目申报书及项目合作协议等约定,通过项目平台向合作企业提交结题报告、结题成果等材料,企业进行结题验收并形成验收结论,教务部审核企业验收结论后,发布本校的结题验收结果。
4.教育部根据当年通过结题验收的项目,组织项目认定工作。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可从所在省份高校报送的已结题项目中,认定不超过20%的项目作为“省级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同时在认定为“省级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的项目中,遴选不超过50%的优秀项目推荐至教育部高等教育司。
因平台不再发布申报、立项和结题通知,所以教务部将不再转发申报、立项和结题通知,请有意向申请产学合作协同项目的教师自行留意平台中可申报的项目,及时查看立项名单和按要求按时结项。
咨询电话:2923179(陈老师、梁老师)
附件1:教育部高等教育司关于调整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运行模式及征集2024年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的通知
附件2: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高校申报说明
附件3:项目流程图
附件4:教育部产学合作协同育人申报书盖教务部章OA审批流程
附件5:教育部产学合作协同育人协议书盖学校合同章OA审批流程
教务部
2025年 4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