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学院、文法学院:
根据《教育部关于推进师范生免试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改革的通知》(教师函〔2022〕1号)、《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实施免试认定改革高等学校师范类专业名单的通知》(教师厅函〔2022〕1号)和《广东石油化工学院师范生免试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教育教学能力考核办法(试行)》(广油〔2022〕22号)要求,为做好2024年师范生教育教学能力考核工作,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对象
本次考核对象为2024届、2025届学前教育、物理学(师范)、数学与应用数学(师范)三个纳入国家免试认定范围的师范专业学生。
二、考核内容与方式
考核分为培养过程性考核和教师职业能力测试两部分,过程性考核包括目前所修课程学分获取情况、参加2023年度国家中小学智慧教育平台“师范生线上教师教育专题培训课程专题”学习及学时学分获取情况等;教师职业能力测试分为综合能力测试(笔试)和教学能力测试(面试)两部分。
理学院、文法学院成立本学院的考核工作小组,工作内容参照《广东石油化工学院师范生免试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教育教学能力考核办法(试行)》广油〔2022〕22号执行。各工作小组在3月15日前将师范专业教育教学能力考核细则提交至教务部师范教育科。
三、时间安排
(一)考核报名及审核
学院通知相关师范生于2024年3月8日之前进行报名,并于3月18日之前统一对报名人员名单进行过程性考核审核,同时将审核通过的名单报给教务部师范教育科。
(二)组织教师职业能力综合测试(笔试)
学校根据教育部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标准要求、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标准和大纲要求,统一命题,于4月13日上午统一组织教师职业能力综合测试(笔试)。笔试准考证于考试前两天发放至学院。
(三)组织教学能力测试(面试)
各学院于4月14日组织进行教师教学能力测试(面试),并于4月14日在面试结束后将总成绩(含笔试成绩与面试成绩)提交给教务部师范教育科,教学能力测试(面试)等过程性材料由学院存档备查。
(四)考核结果上报及《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颁发
学校根据省教育厅工作安排,将完成教师培养过程性考核、教师职业能力综合测试(笔试)和教师职业教学能力测试(面试)的成绩汇总后进行公示;向省教育厅报送《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获得人员信息表;完成向符合条件的学生颁发《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
四、其他相关要求
(一)理学院、文法学院应按照《广东石油化工学院师范生免试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教育教学能力考核办法(试行)》(广油〔2022〕22号)做好宣传及考核等工作,严把认定范围,确保考核质量。
(二)理学院、文法学院应高度重视,积极配合,严格按照各时间节点,做好报名、培养过程性考核及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测试等具体工作。
(三)理学院、文法学院要严肃工作纪律,确保数据真实、准确,严禁弄虚作假,一经发现,学校将依法依规予以严肃处理。
联系人:代老师、王老师 0668-2923219
附件:
1.《广东石油化工学院师范生免试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教育教学能力考核办法(试行)》(广油〔2022〕22号)
2.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测试报名表、成绩表
3:关于师范生免试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教育教学能力考核办法的补充说明
教务部
2024年2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