备注:
1.教务部工作人员负责通知本组巡视人员,到达集合地点后再自行分组巡视。校领导由本组教务部副部级以上干部负责通知,并做好相关材料填写、收集工作,巡视结束后将相关材料交回教学科。
2.巡视时间:上午(官渡、西城、光华:8:00);晚上(官渡、光华:19:40)。
3.集中地点:官渡校区组在二教B座楼下集合(由本组工作人员通知),集合时间:上午7:55;西城、光华校区的在官渡综合楼南门前集合乘车前往(由本组工作人员通知),发车时间:西城校区(上午7:25),光华校区(上午7:45)。
4.巡视人员应在巡视时间前到达集中地点,如无法参加巡课,请自行协调本单位副部级以上干部代替参加,并将名单告知本组教务部工作人员。
5.工作人员应在巡视前到教学科领取巡视记录表和教学巡视证。
6.巡视人员职责:(1)检查教师上课情况;(2)检查学生到课出勤情况;(3)检查教学设备情况;(4)检查教学环境情况;(5)检查课堂教学纪律,如发现违反教学纪律应及时制止并反馈。巡视结束后填写《教学巡视情况记录表》。
7.教学巡视需拍照,请每组教务部工作人员做好拍照安排,巡视结束后将照片发回教学科。
8.官渡校区的体育课由教务部人员另行巡课,西城校区的体育课由体育学院安排巡视。
教务部
2024年2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