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油教〔2023〕41号
各二级学院、机关处室:
为贯彻落实全国教育大会、新时代全国高等学校本科教育工作会议精神和《教育部关于加快建设高水平本科教育全面提高人才培养能力的意见》,以本科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项目建设为依托,全面对接国家“双万计划”“六卓越一拔尖”计划2.0等本科人才培养计划,根据《广东省普通本科高校“十四五”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建设实施方案》(粤教高〔2021〕3号)、《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开展虚拟教研室建设试点遴选推荐工作的通知》等文件要求,结合学校实际工作,决定开展2023年度校级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项目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类型
本年度校级“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建设项目类型如下表所示:
表1 2023年度校级“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建设项目类型
(一)基本要求
1.各二级学院及申报人应紧扣学校办学定位,密切联系本科教育教学改革实际,认真研读并依据《申报指南》(附件1)进行项目申报,否则不予受理。
2.项目前期建设已取得一定成果并具有实际应用价值。
3.项目负责人须具备副高及以上职称。
4.项目负责人只能申报上述项目类别中的1个项目。
5.专项人才培养计划项目原则上由专业负责人、分管教学副院长、院长牵头申报。
6.虚拟教研室申报要求:
(1)教研室应有实体教研室为建设基础。
(2)教研室负责人必须由校级及以上教学名师,或省级及以上一流专业、一流课程负责人等高水平教师担任。
(3)教研室所依托专业或课程已获批省级及以上一流专业建设点或一流本科课程。
(二)限制条件
项目负责人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原则上不予申报立项:
(1)所主持校级及以上质量工程项目尚未校内结题的(申报虚拟教研室除外)。
(2)2021年以来,所主持的省级、校级质量工程建设项目在验收中列为延期或暂缓、撤销、不通过的(指令性项目除外)。
本年度省级质量工程将从校级质量工程立项项目中遴选择优推荐。
三、材料提交
除虚拟教研室外,申报其他2023年度广东石油化工学院“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建设项目的个人需完成并提交申报汇总表(附件2,一式一份),以及项目申报书(附件4,一式三份)。
申报虚拟教研室的个人完成并提交汇总表(附件3,一式一份)以及申报书(附件4,一式三份)。
上述材料于8月31日前上午10:00由各二级学院统一报送至教务部教学研究科(综合楼408),同时电子版发送至jwcguangdong@163.com。个人申报书命名:姓名+学院+项目类型+项目名称。项目佐证材料要求合成一个完整的PDF文档(大小不超过15M),如有视频材料则需提供视频链接,不接受视频原件。
工作联系人:代静、林秋丽
联系电话:0668-2923351
附件:
1. 2023年度广东石油化工学院校级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建设项目立项指南
2.2023年度校级质量工程建设项目推荐汇总表(不含虚拟教研室)
3.虚拟教研室建设试点推荐信息表
4.各类项目申报书
教务部
2023年6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