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3年度校级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时间:2023-04-12 10:13     点击数:

广油教〔2023〕16号

各二级学院、机关各处室:

为贯彻落实《教育部关于加快建设高水平本科教育全面提高人才培养能力的意见》文件精神,扎实推进学校“十四五”教学重点工作,进一步深化教育教学改革,不断创新人才培养模式,提高教师教学研究水平,培育优秀教学成果,全面提升人才培养质量,学校决定开展 2023 年度校级教育教学研究与改革项目(以下简称“教改项目”)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立项范围与项目类别

(一)立项范围

教育教学体系创新研究,人才培养模式改革与创新,新工科、新文科、新师范、创新创业教育的理论与实践研究,专业建设,课程建设,体育教育,美育教育,劳动教育建设研究,专业认证,协同育人,实践教学改革,教学管理与质量保障体系建设等。具体详见《广东石油化工学院2023年度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立项指南》(附件 1)。

(二)立项类别

2023年校级教改项目拟立项 60 项,分为综合类、一般类、目标问题导向式教学改革专项三类项目。

1. 综合类教改项目。紧密结合新时代高等教育教学发展趋势,主要围绕全省、学校教育教学改革重点领域,针对人才培养关键环节以及影响学校教育教学改革与发展的重大问题研究。研究成果具有对教育理念、教学改革实践工作的重要推动、对教育教学质量和人才培养质量提升产生积极重大影响。

2. 一般类教改项目。紧密结合学校教育教学工作实际,主要面向教学一线,针对教学过程中的具体问题开展研究和改革实践。 重点支持院校二级教学管理、学生创新思维培养、混合式教学、数字信息化建设、体育教育、美育教育、劳动教育等研究与改革。

3. 目标问题导向式教学改革专项。主要针对目标问题导向式教学理论研究、创新与实践。

二、申报要求

(一)所申报项目能服务于学校教育教学改革实践和决策。项目研究方案能体现改革精神,具有科学性、先进性、创新性。预期成果对学校教育教学工作能起到示范指导作用,具有推广应用价值。

(二)负责人条件:凡从事教学工作的教师、教育管理与教辅人员均可申报;申报项目负责人应具备教学研究能力,能够组织相关教学资源独立完成项目,或组建团队完成项目建设。同等条件下,将优先考虑教学一线教师。为做好师范专业认证工作,进一步推动我校“新文科”建设,鼓励文科类教师积极申报校级教改项目。鼓励以学院、教学团队、新办专业、课程群(课程组) 等为单位申报,特别要注意加强教学、科研、实践、管理的相互联合,组建团队开展研究。

(三)为保证项目完成质量,项目负责人只能牵头申报1个项目,项目组成员最多参加2个项目的研究。项目组所有成员都必须具备完成项目中所承担工作的能力和条件。

(四)限制立项的情况

1.已立项的教改项目名称相近内容相似的不再重复立项;

2.校级教改项目尚未结题验收的,不得再次作为项目负责人申报项目(指令性项目除外);

3.2021年以来,所主持的校级质量工程、教改项目在验收中列为延期或暂缓、撤销、不通过的,不得作为负责人申报项目(指令性项目除外)。

三、结题要求

结题成果形式:包括研究报告(必备)、论文(必须发表1篇是负责人为第一作者教研论文)(必备)、调研报告、实验报告、教改方案、教学计划、教学大纲、课程标准、讲义、实验指导书、教材(含实训教材)、教学课件、教学软件、著作等。

1.综合类教改项目。(1)至少发表与项目研究内容直接相关的1 篇核心期刊教研论文或2篇普通期刊的教研论文(其中必须发表1篇是负责人为第一作者教研论文);(2)项目阶段性成果;(3)项目最终的研究报告及成果佐证材料。

2.一般教改项目。(1)至少发表与项目研究内容直接相关的1篇普通期刊的教研论文(其中必须发表1篇是负责人为第一作者教研论文);(2)项目阶段性成果;(3)项目最终的研究报告及成果佐证材料。

3.目标问题导向式教学改革专项项目。(1)一门课程完整的五类问题集(电子版);(2)教学设计或教案、授课课件(电子版)。 取得的成果应与项目申报时预期成果严格一致,且项目负责人作为第一完成人的成果应覆盖所有成果类别。

四、项目管理要求

(一)综合类、一般类项目研究周期为2 年(2023年5月-2025年5月);目标问题导向式教学改革专项项目研究周期为 1 年(2023年5月-2024年5月),且不得申请延期。项目负责人在项目执行期间要遵守各项承诺,履行约定义务,按期完成研究任务,提交论文、研究报告、课程网站等可考核的成果。

(二)凡是验收项目不通过或在建设周期后未能完成任务的项目,将作撤项处理,追回相关经费,2 年内不能参加教务部组织的各类项目申报。

五、申报材料和截止时间

(一)各单位汇总申报材料后,于5月8日(周一)下午17:00 前,将本单位项目汇总表(附件4,一式一份)并加盖学院公章,连同各项目申报书(附件2,一式两份,A4 双面打印)和项目论证书(附件3,一式一份,A4 双面打印)报教务部教学研究科; 电子文档(Word 格式)发送至指定邮箱。 申报人提交电子版材料命名为:“项目类型(如写成:一般类 1)+姓名+学院+项目名称”。学院提交电子版材料命名为:“项目数量+学院名称”。 以上材料不按照要求命名及提交的视为形式审查不通过,不予送评;个人申报或逾期报送材料的则不予受理。

(二)对于各单位的申报项目,教务部会同有关部门进行申报资格审查,组织专家评审、学校教学指导委员会审议、公示后,最终确定为学校2023年度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竞争性项目)。

六、注意事项

(一)各单位要加强对项目申报的宣传、组织和落实工作。为确保申报项目的质量,各单位要组织专家对申报项目的可行性进行审核,按照通知要求认真组织申报工作,及时报送相关材料。

(二)项目建设期间原则上不得更换成员,发生成员调整需填写纸质说明,由二级学院审核并向教务部报备。

工作联系人:李紫玲电话:0668-2923351

邮箱:jwcguangdong@163.com

办公地点:教务部教学研究科(综合办公楼408)

附件(所有附件打包下载):

1.广东石油化工学院2023年度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立项指南

2.广东石油化工学院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申报书

3.广东石油化工学院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论证书

4.广东石油化工学院 2023年度教育教学改革研究申报项目汇总表

教务部

2023年4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