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石油化工学院课程档案管理规定

时间:2017-11-13 08:15     点击数:

广油〔2016〕64号

一、为了加强课程建设,完善教学管理,特制订本管理规定。

二、课程档案依照统一格式建立,包括总览和分类:

(一)总览栏目

课程编号、课程名称、总学时、学分、修课专业年级、内容简介、师资、使用教材、教学装备情况等。

(二)分类归档范围:

课程教学大纲、使用过的各种版本的教材(含讲义、多媒体教材)和辅助教材,习题集和辅导资料,教学内容和教学方法的改革方案、总结材料,试题库和试卷,学生考试情况分析材料,师资配置,教学设备,与本课程相关的学术论著、教学研究论文、获奖证书等。

(三)格式要求:

1、以纸张为载体的课程档案资料按照 8 开、16 开、32 开统一规格,分门别类整理,分卷、编码、装袋、归档。

2、总览表格、课程分类档案卷宗封面、材料袋由学校统一印制。

3、总览部分要按统一要求输入计算机,分类部分要努力创造条件,逐步达到运用计算机管理。

三、课程档案建设是教学基本建设的重要内容。课程档案由各教研室组织任课教师收集、整理、归档,二级学院教务员负责日常管理,分管教学工作的二级学院(系、部、中心)领导担任主管。

四、学校教学行政主管部门要定期检查各二级教学单位课程档案建设情况。对课程档案建设工作开展得好的单位和个人要给予表扬鼓励,推广先进经验;对后进单位要及时批评、限期整改。

五、此规定自发文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