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石油化工学院优秀教学团队建设暨关键教学岗位管理办法〔试行〕

时间:2017-11-13 08:24     点击数:

广石化院〔2014〕25号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教育部财政部关于“十二五”期间实施“高等学校本科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的意见》(教高〔2011〕6号)和省教育厅、财政厅《关于实施广东省高等学校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的通知》(粤教高〔2009〕76号)文件精神,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优秀教学团队(以下简称教学团队)作为专业建设和课程建设的重要力量,其目的在于落实“本科教学工程”,强化质量意识,深化教学改革,促进教学研讨与教学经验交流,推进教育创新,切实提高教学质量,培养具有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高素质人才,同时推进教学工作的老中青相结合,发扬传、帮、带的作用,培养可持续发展的教学队伍。

第三条 教学团队是指以教学名师、名教授为带头人,以教授、副教授为主体,以院、系、教学中心、实验室、教学基地、实训基地和工程中心等为建设单位,以课程(群)或专业为建设平台,在多年的教学改革与实践中形成的、具有明确的发展目标及良好的合作精神、老中青搭配、职称和知识结构合理的教学业务组合。

第四条 学校计划构建基于专业、课程和实验中心等的教学团队,团队负责人符合本办法附件1之相关规定者将受聘为关键教学岗位——专业或课程等的首席教授。并以此为基础培育省级和国家级教学团队;同时鼓励学院自主组建和建设院级教学团队。

第二章 校级教学团队的组建及基本条件

第五条 教学团队以院、系、教学中心、实验室、教学基地、实训基地和工程中心等为建设单位,重点围绕专业(专业大类)、通识教育课程(群)、专业(大类)主干课程(群)和实践教学环节课程组织建设。

第六条 教学团队的类型包括以下几种。A类:以专业建设为任务的教学团队;B类:以校级、跨院系公共课程群和系列课程建设为任务的教学团队;C类:以非跨院系课程群或以实践教学平台(如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工程实践教学中心)建设为主要任务的教学团队(侧重已进入一期省级教学质量工程行列者)。

第七条 组建教学团队的基本条件需满足以下要求:

(一)职称结构和年龄结构要求。教学团队的组成要求:团队成员一般不少于10人,其中A、B两类教授不少于2名,C类教授不少于1名。教学团队应具有较好的年龄、职称、学历、学缘结构,团队成员只能参加一个团队,核心成员一般应具备副高以上职称或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鼓励学校内跨学科和专业组建教学团队,以及不同学院间相关专业或课程(群)组建教学团队。

(二)负责人。团队负责人应为本学科的教学名师或知名教授,长期致力于本团队建设,坚持在本校教学第一线为本专科生授课,品德高尚,治学严谨,具有团结、协作精神和较好的组织、管理和领导能力,能在本岗位继续工作至少3年,同时符合本办法附件1关键教学岗位设置条件。

(三)教学工作。教学与社会、经济发展相结合,根据学科(专业)、行业现状,追踪学科(专业)前沿,及时更新教学内容。教学方法科学,教学手段先进,重视实验实践性教学,引导学生进行研究性学习和创新性实验,培养学生发现、分析和解决问题的兴趣和能力。在教学工作中有强烈的质量意识和完整、有效、可持续改进的教学质量管理措施,教学效果好,团队无教学事故。

(四)教学研究。积极参加教学改革与创新,取得了良好的成果,团队近三年来至少获得以下项目中的两项:

1.校级及校级以上特色专业建设点;

2.校级及校级以上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建设点;

3.校级及校级以上精品建设课程;

4.校级及校级以上教学成果奖;

5.校级及校级以上教学名师;

6.省级及省级以上教育发展或教学改革项目;

7.省级及省级以上教研项目;

8.培养的学生在国家级大赛中获得等级奖;

9.其他能反映团队教学研究与改革成果的奖励奖项。

(五)教材建设。重视教材建设和教材研究,承担过校级及校级以上规划教材的编写任务,或进行教材研究,使用教育部推荐优秀教材效果良好。

第八条 教学团队在课程建设、教材建设、教育教学改革研究、教学梯队建设、科研与教学相结合等方面应有一定的基础和明确的思路与规划。

第三章 校级教学团队和关键教学岗位的遴选

第九条 申报程序

(一)校级教学团队每三年集中评审一次,申报时间为春季学期,具体工作由教务处负责实施。

(二)校级教学团队以学院为单位进行申报,申报者填写《广东石油化工学院教学团队推荐表》(附件4)和《广东石油化工学院关键教学岗位推荐表》(附件5),并附主要教学研究与科研成果复印件、主要获奖证书复印件等支撑材料。申报材料必须真实,应既能充分反映教学团队的总体情况,又脉络清晰、简洁精炼。

(三)经团队负责人所在学院将申报材料审核、汇总后,报教务处。

(四)学校对教学团队实行动态管理,教学团队在建期间提前达到更高层级教学团队水平的,经团队申请、教务处会同所在学院复核、学校批准,可以享受高一级的团队暨关键教学岗位津贴;经自我建设达到相应条件的团队,经团队申请、院系推荐、教务处组织评审,报经学校批准,可以成为新的校级优秀教学团队。在上一届学校关键教学岗位届满考核中获优秀等级的教师组织的同类教学团队,可直接进入校级优秀教学团队序列。

第十条 评审程序

(一)校级教学团队由学院先行建设,择优推荐。

(二)学校组织专家对申报团队和个人进行评审。评审主要考察团队及负责人的教学效果、课程建设、教学成果以及团队合作和对专业建设的贡献等情况;关键教学岗位评审主要考察个人的教学、教研和科研水平,及对团队教师的培养,并强调标志性成果;专家评审结果报院长办公会议批准,经公示后,学校发文公布。团队负责人将和学校签订《广东石油化工学院教学团队建设任务书》(附件6)。

(三)校级教学团队及关键教学岗位首席教授荣誉称号有效期为3年。有效期满后,依照上述程序再次进行申报。

第十一条 学校对入选校级教学团队的人员在国内外进修、教学科研项目申报、各类人才培养计划选拔等方面给予优先推荐。

第十二条 学校对入选教学团队给予一定的建设费,团队及受聘关键教学岗位者享受下表所示相应待遇。团队负责人原则上不同时受聘关键教学岗位和关键学术岗位,确因需要同时受聘上述两个关键岗位的,可择高享受其中一个岗位的津贴;享受关键教学岗位津贴的不参与本团队课时津贴分配。

教学团队及关键教学岗位津贴对应表

岗 位 级 别

一级

二级

三级

四级

津贴

团队(学时/年)*

2000

1500

1000

800

关键岗位(元/月)

2000

1600

1200

800

说明* 团队人数不满10人的,团队津贴按人均额度递减

第四章 省级和国家级优秀教学团队培育

第十三条 学校将创造条件向省、国家推荐高一层次教学团队。原则上,向省一级推荐的教学团队应在校级教学团队基础上产生;向国家级推荐的教学团队应在省级教学团队基础上产生。

第十四条 经学校推荐,获得省级优秀教学团队称号的教学团队,学校给予适当配套经费(主要用于支持其开展教学研究、编辑出版教材和教研成果、培养青年教师、参加省级以上教学团队评审等工作。确定为培育对象后,拨付50%;其余经费待验收通过后划拨)进行国家级优秀教学团队培育,培育周期为3年。培育期满后,未能获得国家级优秀教学团队称号的教学团队,学校不再给予培育经费。

第十五条 经学校推荐,但未获得省级教学团队称号的教学团队,作为省级优秀教学团队进行培育,培育周期为2年,学校给予一定培育经费(主要用于支持其开展教学研究、编辑出版教材和教研成果、培养青年教师、参加省级以上教学团队评审等工作。确定为培育对象后,拨付部分经费;其余经费待验收通过后划拨)。培育期满后,未能获得省级优秀教学团队称号的,学校不再给予培育经费。

第五章 优秀教学团队和关键教学岗位的验收

第十六条 评估验收

(一)各级优秀教学团队培育期满后,应申请评估验收。评估验收按照本办法之附件2执行。

(二)评估验收程序。

1.自评。申请评估验收的教学团队,在负责人主持下,按照相应级别团队和关键教学岗位的建设要求和评价体系分别逐项进行自评,并写出自评报告。

2.专家评审。教务处组织专家对申请评估验收的教学团队进行评审。

3.凡是被评为上一级优秀教学团队的,可认定为通过本级评估验收,通过评估验收的教学团队,拨付全部培育经费。

4.关键教学岗位的验收按本办法附件2之相应业绩要求进行。

5.评估验收未通过的,经专家组建议、院长办公会议同意,可适当延期进行整改;延期后仍未达到培育目标要求的,可根据实际情况追回所拨部分经费,在下一轮团队选拔中该负责人及其所在的团队不得再次申报。

第六章 附 则

第十七条 本办法包含以下附件:

(一)关键教学岗位设置条件

(二)关键教学岗位业绩要求

(三)关键教学岗位的基本职责

(四)广东石油化工学院优秀教学团队推荐表

(五)广东石油化工学院关键教学岗位推荐表

(六)广东石油化工学院校级优秀教学团队建设任务书

第十八条 本办法由学校授权教务处、人事处负责解释。

第十九条 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实行,原《茂名学院关键教学岗位人员聘任暂行办法》(茂名学院〔2008〕59号)同时废止。

附件1

关键教学岗位设置条件

一、一级岗位设置及其条件

(一)暂设岗位

一级教学岗位首席教授:

国家级教学团队负责人;基于国家级特色专业、精品课程等的广东省级教学团队负责人。

(二)上岗条件

1.学风正派,严谨治学,办事公正,开拓创新,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学术道德和专业发展潜力;胸怀宽广,团结协作,有良好的民主作风,组织协调能力强;近三年年度考核均为称职以上。

2.教授,研究生导师,年龄原则上不超过57周岁,45岁以下者应具有博士学位,身体健康,能完成正常的教学科研工作。

3.了解本专业的发展动态、教改趋势与学科发展前沿。教研及科研方向特色突出、优势明显,有重要的教研科研成果,处于国内先进水平,在省内外有较高的知名度。

4.热爱本专业教学,有丰富教学经验,近三年内连续讲授本科生或研究生课程,教学效果良好。

5.广东省及省级以上优秀教学成果奖前2名,或国家级特色专业、精品课程前2名。

6.近三年的教研科研业绩突出,其学术业绩符合附件2中第一条第(一)款的规定。

(三)岗位职责

1.履行本办法附件3“关键教学岗位的基本职责”之相应职责。

2.积极指导开展本专业课程标准化建设,组织申报各级精品课程建设,本专业三年内至少新增2门课程达到校级精品课程的标准。

3.积极组织教师申报教学研究和科学研究课题,积极组织教师申报各类科研和教学成果奖。

4.讲授本科生或研究生课程。指导青年教师和研究生从事教学科研工作。

5.聘期内所负责的专业通过所负责项目的国家级评估考核。

6.聘期内以我校为第一署名单位的教研科研业绩和所在专业团队应达到的教研科研业绩分别符合附件2中第一条第(二)、(三)款的规定。

二、二级岗位设置及其应聘条件

(一)暂设岗位

二级关键教学岗位首席教授:

广东省教学团队负责人;基于广东省特色专业的校级教学团队负责人。

(二)上岗条件

1.学风正派,严谨治学,办事公正,开拓创新,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学术道德和专业发展潜力;胸怀宽广,团结协作,有良好的民主作风,组织协调能力强;近三年年度考核均为称职以上。

2.教授,研究生导师,年龄原则上不超过57岁,45岁以下者应具有博士学位,身体健康,能完成正常的教学科研工作。

3.了解本专业的发展动态、教改趋势与学科发展前沿。教研及科研方向特色突出、优势明显,有重要的教研科研成果,处于国内先进水平,在省内外有一定的知名度。

4.热爱本专业教学,有丰富教学经验,近三年内连续讲授本科生或研究生课程,教学效果良好。

5.广东省及省级以上优秀教学成果奖前2名,或广东省特色专业前2名。

6.近三年的教研科研业绩突出,其学术业绩符合附件中2第二条第(一)款的规定。

(三)岗位职责

1.履行本办法附件3“关键教学岗位的基本职责”的相关职责。

2.积极指导开展本专业课程标准化建设,组织申报各级本科教学工程项目,本专业三年内至少新增2项校级本科教学工程项目。

3.积极组织教师申报教学研究和科学研究课题,积极组织教师申报各类科研和教学成果奖。

4.讲授本科生或研究生课程。指导青年教师和研究生从事教学科研工作。

5.聘期内所负责的项目通过广东省的评估考核。

6.聘期内以我校为第一署名单位的个人教研科研业绩和所在专业团队应达到的教研科研业绩分别符合附件2第二条第(二)、(三)款的规定。

三、三级岗位设置及其应聘条件

(一)暂设岗位

三级教学岗位首席教授:

A类校级教学团队负责人;基于广东省精品课程、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工程教育中心)的B、C类校级教学团队负责人。

(二)上岗条件

1.学风正派,严谨治学,办事公正,有较强的开拓创新能力、良好的职业道德、学术道德和专业发展潜力;胸怀宽广,团结协作,有良好的民主作风,组织协调能力强;近三年年度考核均为称职以上。

2.教授或具有博士学位的副教授,年龄原则上不超过57岁,45岁以下教授应具有硕士以上学位,身体健康,能完成正常的教学科研工作。

3.了解本实验室或课程的发展动态、教改趋势与所在学科的发展前沿。教研科研方向特色较突出、优势较明显,有较重要的学术成果,处于国内先进水平,在省内有一定的知名度。

4.热爱本专业教学,有丰富教学经验,近三年内连续讲授本科课程,教学效果良好。

5.学校优秀教学成果奖一等奖负责人,或省级精品课程、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工程教学中心)负责人。

6.近三年的教学科研业绩突出,其教研科研业绩符合附件2第三条第(一)款的规定。

(三)岗位职责

1.履行本办法附件3“关键教学岗位的基本职责”之相应职责。

2.积极指导开展本实验室或课程的标准化建设,组织申报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项目。

3.积极组织教师申报教学研究和科学研究课题,积极组织教师申报各类科研和教学成果奖。

4.讲授本科生或研究生课程。指导青年教师和研究生从事教学科研工作。

5.聘期内所负责的课程或实验室通过所承担项目相应级别的考核评估。

6.聘期内以我校为第一署名单位的个人教研科研业绩和所在团队应达到的教研科研业绩分别符合附件2中第三条第(二)、(三)款的规定。

四、四级岗位设置及其应聘条件

(一)暂设岗位

B、C类校级教学团队负责人。

(二)上岗条件

1.学风正派,严谨治学,办事公正,有较强的开拓创新能力、良好的职业道德、学术道德和专业发展潜力;胸怀宽广,团结协作,有良好的民主作风,组织协调能力强;近三年年度考核均为称职以上。

2.教授,或具有硕士学位的优秀副教授,年龄原则上不超过55岁,45岁以下教授应具有硕士以上学位,身体健康,能完成正常的教学科研工作。

3.了解本实验室或课程的发展动态、教改趋势与所在学科的发展前沿。教研科研方向特色较突出、优势较明显,有较重要的学术成果,处于国内先进水平,在省内有较高的知名度。

4.热爱教学工作,有丰富教学经验,近三年内连续讲授本科课程,教学效果良好。

5.学校优秀教学成果奖负责人,校级教学质量工程项目负责人。

6.近三年的教学科研业绩突出,其教研科研业绩符合附件2中第四条第(一)款的规定。

(三)岗位职责

1.履行关键教学岗位的基本职责。

2.积极指导开展本实验室或课程的标准化建设,组织申报广东省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和国家级精品课程建设项目。

3.积极组织教师申报教学研究和科学研究课题,积极组织教师申报各类科研和教学成果奖。

4.讲授本科生或研究生课程。指导青年教师和研究生从事教学科研工作。

5.聘期内所负责的项目应通过校级别的考核评估。

6.聘期内以我校为第一署名单位的个人教研科研业绩和所在团队应达到的教研科研业绩分别符合附件2中第四条第(二)、(三)款的规定。

附件2

关键教学岗位业绩要求

一、一级教学岗位首席教授的学术业绩要求

(一)应聘者近三年内学术业绩符合以下规定:

1.主持教研科研项目,满足下列任意两条:

(1)主持国家级教研项目[包含国家级项目中经费在7万元以上(含,下同)的子项目,不含自筹经费的项目];

(2)主持国家级科研项目(包含国家级项目中理工科经费在15万元以上,文科经费在10万元以上的子项目,不含自筹经费的项目);

(3)主持省部级以上(含省部级)科教研项目总经费理工科经费20万元以上,文科或教育教学研究经费5万元以上。

2.成果满足下列任意三条:

(1)作为项目负责人获得过省部级以上(含省部级)教学成果奖(含教材奖)或科技成果奖或哲学社会科学成果奖;

(2)在本学科权威学术刊物发表论文:理工科2篇以上(含2篇),文科3篇以上(含3篇);

(3)在《中国科学》、《中国社会科学》发表学术论文1篇以上(含1篇),或被《新华文摘》全文转载的学术论文1篇以上(含1篇),或被SCI收录或被人大报刊复印资料全文转载2篇以上(含2篇),或被ISTP、EI收录4篇以上(含4篇);

(4)科研成果获国家发明专利,本人为第一完成人;

(5)在国家权威出版社正式出版有影响的个人学术专著1部以上(含1部);

(6)主编国家权威出版社出版的教育部规划、推荐教材1部以上(含1部)。

(二)聘期内以广东石油化工学院(以下简称学校)为第一署名单位的学术业绩符合以下规定:

1.主持教研科研项目,满足下列任意两条:

(1)主持国家级教研项目(包含国家级项目中经费在10万元以上的子项目,不含自筹经费的项目);

(2)主持国家级科研项目(包含国家级项目中理工科经费在20万元以上,文科经费在15万元以上的子项目,不含自筹经费的项目);

(3)主持省部级以上(含省部级)科教研项目总经费理工科经费40万元以上,文科或教育教学研究经费10万元以上;

(4)主持其它级别科研、教研项目至少3项,三年内到校可支配经费不少于60万元(文科减半,下同);

(5)主持省部级及以上本科教学质量工程项目至少1项,经费不少于20万元。

2.教研科研成果满足下列任意四条:

(1)作为项目负责人获得省部级以上(含省部级)教学成果奖(含教材奖,建设期间未组织国家和省级评奖的,可以是学校优秀教学成果奖一等奖)或科技成果奖;

(2)在本学科权威学术刊物发表论文:理工科2篇以上(含2篇),文科3篇以上(含3篇);

(3)在《中国科学》、《中国社会科学》发表学术论文1篇以上(含1篇),或被《新华文摘》全文转载的学术论文1篇以上(含1篇),或被SCI收录或被人大报刊复印资料全文转载2篇以上(含2篇),或被ISTP、EI收录4篇以上(含4篇);

(4)科研成果获国家发明专利,本人为第一完成人;

(5)在国家权威出版社正式出版有影响的个人学术专著1部以上(含1部);

(6)主编国家权威出版社出版的教育部规划、推荐教材1部以上(含1部);

(7)三年内所主持的各级本科教学质量工程项目以良好以上的成绩通过验收。

(三)聘期内所在团队(不含负责人,下同)应达到的学术业绩符合以下任意四条:

1.团队成员获得省部级以上(含省部级)教学成果奖(含教材奖,建设期间未组织国家和省级评奖的,可以是学校优秀教学成果奖一等奖)或科技成果奖或哲学社会科学成果奖;

2.在本学科权威学术刊物发表论文:平均理工科1篇/人以上(含1篇/人),文科1.2篇/人以上(含1.2篇/人);

3.团队成员在《中国科学》、《中国社会科学》发表学术论文2篇以上(含2篇),或被《新华文摘》全文转载的学术论文2篇以上(含2篇),或被SCI收录或被人大报刊复印资料全文转载3篇以上(含3篇),或被ISTP、EI收录4篇以上(含4篇);

4.科研成果获国家发明专利,团队成员为第一完成人;

5.团队成员在国家权威出版社正式出版有影响的个人学术专著2部以上(含2部);

6.团队成员主编国家权威出版社出版的教育部规划、推荐教材2部以上(含2部);

7.团队核心成员三年主持省级及以上科研、教研项目(含教学质量工程项目)至少5项 ,到校可支配经费50万元。

二、二级教学岗位首席教授的学术业绩要求

(一)应聘者近三年内学术业绩符合以下规定:

1.主持教研科研项目,满足以下任意两条:

(1)主持国家级教研项目(包含国家级项目中经费在3万元以上的子项目,不含自筹经费的项目);

(2)主持国家级科研项目(包含国家级项目中理工科经费在7万元以上,文科经费在5万元以上的子项目,不含自筹经费的项目);

(3)主持省部级以上(含省部级)教研项目(包含省部级项目中经费在2万元以上的子项目,不含自筹经费的项目);

(4)主持省部级科研项目(包含国家级项目中经费在4万元以上的子项目,不含自筹经费的项目);

(5)主持省部级以上(含省部级)科教研项目总经费理工科经费15万元以上,文科或教育教学研究经费4万元以上。

2.成果满足下列任意三条:

(1)作为项目负责人获得过省部级以上(含省部级)教学成果奖(含教材奖,建设期间未组织国家和省级评奖的,可以是学校优秀教学成果奖一等奖)、科技成果奖或哲学社会科学成果奖;

(2)在本学科权威学术刊物发表论文:理工科1篇以上(含1篇),文科2篇以上(含2篇), 其它核心刊物理工科2篇以上(含2篇),文科3篇以上(含3篇);

(3)在《中国科学》、《中国社会科学》发表学术论文1篇以上(含1篇),或被《新华文摘》全文转载的学术论文1篇以上(含1篇),或被SCI收录或被人大报刊复印资料全文转载1篇以上(含1篇),或被ISTP、EI收录2篇以上(含2篇);

(4)科研成果获国家发明专利,本人为第一完成人;

(5)在国家权威出版社正式出版有影响的个人学术专著1部以上(含1部);

(6)主编国家权威出版社出版的教育部规划、推荐教材1部以上(含1部)。

(二)聘期内以学校为第一署名单位的学术业绩符合以下规定:

1.主持教研科研项目,满足下列任意两条:

(1)主持国家级教研项目(包含国家级项目中经费在6万元以上的子项目,不含自筹经费的项目);

(2)主持国家级科研项目(包含国家级项目中理工科经费在16万元以上,文科经费在10万元以上的子项目,不含自筹经费的项目);

(3)主持省部级以上(含省部级)教研项目(包含省部级项目中经费在3万元以上的子项目,不含自筹经费的项目);

(4)主持省部级科研项目(包含国家级项目中经费在6万元以上的子项目,不含自筹经费的项目);

(5)主持省部级以上(含省部级)科教研项目总经费理工科经费30万元以上,文科或教育教学研究经费8万元以上;

(6)主持其它级别科研、教研项目至少3项,三年内到校可支配经费不少于40万元;

(7)主持省部级及以上本科教学质量工程项目至少1项,经费不少于15万元。

2.教研科研成果满足下列任意四条:

(1)作为项目负责人获得省部级以上(含省部级)教学成果奖(含教材奖,建设期间未组织国家和省级评奖的,可以是学校优秀教学成果奖一等奖)、或科技成果奖或哲学社会科学成果奖;

(2)在本学科权威学术刊物发表论文:理工科1篇以上(含1篇),文科2篇以上(含2篇), 其它核心刊物理工科2篇以上(含2篇),文科3篇以上(含3篇);

(3)在《中国科学》、《中国社会科学》发表学术论文1篇以上(含1篇),或被《新华文摘》全文转载的学术论文1篇以上(含1篇),或被SCI收录或被人大报刊复印资料全文转载1篇以上(含1篇),或被ISTP、EI收录2篇以上(含2篇);

(4)科研成果获国家发明专利,本人为第一完成人;

(5)参加在国家权威出版社正式出版有影响的个人学术专著1部以上(含1部);

(6)参编国家权威出版社出版的教育部规划、推荐教材1部以上(含1部);

(7)三年内所主持的各级本科教学质量工程项目以良好以上的成绩通过验收。

(三)聘期内所在团队应达到的学术业绩符合以下任意四条:

1.团队成员获得省部级以上(含省部级)教学成果奖(含教材奖,建设期间未组织国家和省级评奖的,可以是学校优秀教学成果奖一等奖)、或科技成果奖或哲学社会科学成果奖;

2.在本学科权威学术刊物发表论文:平均理工科0.8篇/人以上(含0.8篇/人),文科1篇/人以上(含1篇/人);其它核心刊物发表论文,平均理工科1篇/人以上(含1篇/人),文科1.2篇/人以上(含1.2篇/人);

3.在《中国科学》、《中国社会科学》发表学术论文2篇以上(含2篇),或被《新华文摘》全文转载的学术论文2篇以上(含2篇),或被SCI收录或被人大报刊复印资料全文转载2篇以上(含2篇),或被ISTP、EI收录3篇以上(含3篇);

4.科研成果获国家专利,团队成员为第一完成人;

5.团队成员参加在国家权威出版社正式出版有影响的个人学术专著2部以上;

6.团队成员参编国家权威出版社出版的教育部规划、推荐教材2部以上(含2部);

7.团队核心成员三年主持各级科研、教研项目(含教学质量工程项目)至少4项 ,到校可支配经费40万元。

三、三级教学岗位的学术业绩要求

(一)应聘者近三年内学术业绩符合以下规定:

1.主持教研科研项目,满足下列任意两条:

(1)主持国家级教研项目(包含国家级项目中经费在1万元以上的子项目,不含自筹经费的项目);

(2)主持国家级科研项目(包含国家级项目中理工科经费在3万元以上,文科经费在2万元以上的子项目,不含自筹经费的项目);

(3)主持省部级教研项目(包含省部级项目中经费在1万元以上的子项目,不含自筹经费的项目);

(4)主持省部级科研项目(包含省部级项目中理工科经费在3万元以上,文科经费在2万元以上的子项目,不含自筹经费的项目);

(5)主持省部级以上(含省部级)科教研项目总经费理工科经费12万元以上,文科或教育教学研究经费3万元以上。

2.成果满足下列任意三条:

(1)作为项目负责人获得过省部级以上(含省部级)教学成果奖(含教材奖)或科技成果奖或哲学社会科学成果奖;

(2)在本学科权威学术刊物发表论文:理工科1篇以上(含1篇),文科2篇以上(含2篇), 其它核心刊物理工科2篇以上(含2篇),文科3篇以上(含3篇);

(3)在《中国科学》、《中国社会科学》发表学术论文1篇以上(含1篇),或被《新华文摘》全文转载的学术论文1篇以上(含1篇),或被SCI收录或被人大报刊复印资料全文转载1篇以上(含1篇),或被ISTP、EI收录1篇以上(含1篇);

(4)科研成果获国家专利,本人为第一完成人;

(5)在省级出版社正式出版个人学术专著1部以上(含1部);

(6)主编省级出版社出版的教材1部以上(含1部)。

(二)聘期内以学校为第一署名单位的学术业绩符合以下规定:

1.主持教研科研项目,满足下列任意两条:

(1)主持国家级教研项目(包含国家级项目中经费在1万元以上的子项目,不含自筹经费的项目);

(2)主持国家级科研项目(包含国家级项目中理工科经费在3万元以上,文科经费在2万元以上的子项目,不含自筹经费的项目);

(3)主持省部级教研项目(包含省部级项目中经费在1万元以上的子项目,不含自筹经费的项目);

(4)主持省部级科研项目(包含省部级项目中理工科经费在3万元以上,文科经费在2万元以上的子项目,不含自筹经费的项目);

(5)主持省部级以上(含省部级)科教研项目总经费理工科经费20万元以上,文科或教育教学研究经费5万元以上;

(6)主持其它级别科研、教研项目至少2项,三年内到校可支配经费不少于20万元;

(7)主持省部级及以上本科教学质量工程项目至少1项,经费不少于10万元。

2.教研科研成果满足下列任意四条:

(1)作为项目负责人获得校级优秀教学成果奖一等奖及以上奖励、或市级科技成果奖或哲学社会科学成果奖;

(2)在本学科权威学术刊物发表论文:理工科1篇以上(含1篇),文科2篇以上(含2篇), 其它核心刊物理工科2篇以上(含2篇),文科3篇以上(含3篇);

(3)在《中国科学》、《中国社会科学》发表学术论文1篇以上(含1篇),或被《新华文摘》全文转载的学术论文1篇以上(含1篇),或被SCI收录或被人大报刊复印资料全文转载1篇以上(含1篇),或被ISTP、EI收录1篇以上(含1篇);

(4)科研成果获国家专利,本人为第一完成人;

(5)在省部级出版社正式出版的个人学术专著1部以上(含1部);

(6)主编省级出版社出版的教材1部以上(含1部);

(7)三年内所主持的各级本科教学质量工程项目以良好以上的成绩通过验收。

(三)聘期内所在团队应达到的学术业绩符合以下任意四条:

1.团队成员获得校级优秀教学成果奖一等奖或市级科技成果奖或哲学社会科学成果奖;

2.在本学科权威学术刊物发表论文:平均理工科0.5篇/人以上(含0.5篇/人),文科0.8篇/人以上(含0.8篇/人);其它核心刊物理工科0.8篇/人以上(含0.8篇/人),文科1篇/人以上(含1篇/人);

3.在《中国科学》、《中国社会科学》发表学术论文2篇以上(含2篇),或被《新华文摘》全文转载的学术论文2篇以上(含2篇),或被SCI收录或被人大报刊复印资料全文转载2篇以上(含2篇),或被ISTP、EI收录2篇以上(含2篇);

4.科研成果获国家专利,团队成员为第一完成人;

5.团队成员在省部级出版社正式出版个人学术专著1部以上(含1部);

6.团队成员主编省部级出版社出版的教材1部以上(含1部);

7.团队核心成员三年主持各级科研、教研项目(含教学质量工程项目)至少3项,到校可支配经费20万元。

四、四级教学岗位的学术业绩要求

(一)应聘者近三年内学术业绩符合以下规定:

1.主持教研科研项目,满足下列任意两条:

(1)主持国家级教研项目(包含国家级项目中经费在1万元以上的子项目,含自筹经费的项目);

(2)主持国家级科研项目(包含国家级项目中理工科经费在2万元以上,文科经费在1万元以上的子项目,含自筹经费的项目);

(3)主持省部级教研项目(包含省部级项目中经费在1万元以上的子项目,不含自筹经费的项目);

(4)主持省部级科研项目(包含省部级项目中理工科经费在2万元以上,文科经费在1万元以上的子项目,不含自筹经费的项目);

(5)主持校级重点教研项目(包含市厅级项目中经费在1万元以上的子项目、校级重点教研项目,不含自筹经费的项目);

(6)主持市厅级科研项目(包含市厅级项目中经费在1万元以上的子项目,不含自筹经费的项目);

(7)主持校级重点教研项目和市级科研项目总经费理工科经费8万元以上,文科或教育教学研究经费2万元以上。

2.成果满足下列任意三条:

(1)作为项目负责人获得过校级及以上教学成果奖(含教材奖)或市级及以上科技成果奖或哲学社会科学成果奖;

(2)在本学科权威学术刊物发表论文:理工科1篇以上(含1篇),文科2篇以上(含2篇), 其它核心刊物理工科1篇以上(含1篇),文科2篇以上(含2篇);

(3)在《中国科学》、《中国社会科学》发表学术论文1篇以上(含1篇),或被《新华文摘》全文转载的学术论文1篇以上(含1篇),或被SCI收录或被人大报刊复印资料全文转载1篇以上(含1篇),或被ISTP、EI收录1篇以上(含1篇);

(4)科研成果获国家专利,本人为第一完成人;

(5)在省级出版社正式出版个人学术专著1部以上(含1部);

(6)主编省级出版社出版教材1部以上(含1部)。

(二)聘期内以学校为第一署名单位的学术业绩符合以下规定:

1.主持教研科研项目,满足下列任意两条:

(1)主持国家级教研项目(包含国家级项目中经费在1万元以上的子项目,含自筹经费的项目);

(2)主持国家级科研项目(包含国家级项目中理工科经费在2万元以上,文科经费在1万元以上的子项目,含自筹经费的项目);

(3)主持省部级教研项目(包含省部级项目中经费在1万元以上的子项目,不含自筹经费的项目);

(4)主持省部级科研项目(包含省部级项目中理工科经费在2万元以上,文科经费在1万元以上的子项目,不含自筹经费的项目);

(5)主持校级重点教研项目;

(6)主持市厅级科研项目(包含市厅级项目中经费在1万元以上的子项目,不含自筹经费的项目);

(7)主持校级重点教研项目和市级科研项目总经费理工科经费12万元以上,文科或教育教学研究经费3万元以上;

(8)主持省部级及以上本科教学质量工程项目至少1项,经费不少于5万元。

2.教研科研成果满足下列任意四条:

(1)作为项目负责人获得校级教学成果奖或市级科技成果奖或哲学社会科学成果奖;

(2)在本学科权威学术刊物发表论文:理工科1篇以上(含1篇),文科1篇以上(含1篇), 其它核心刊物理工科1篇以上(含1篇),文科2篇以上(含2篇);

(3)在《中国科学》、《中国社会科学》发表学术论文1篇以上(含1篇),或被《新华文摘》全文转载的学术论文1篇以上(含1篇),或被SCI收录或被人大报刊复印资料全文转载1篇以上(含1篇),或被ISTP、EI收录1篇以上(含1篇);

(4)科研成果获国家专利,本人为第一完成人;

(5)在省部级出版社正式出版个人学术专著1部以上(含1部);

(6)主编省部级出版社出版的教材1部以上(含1部);

(7)三年内所主持的各级本科教学质量工程项目以良好以上的成绩通过验收。

(三)聘期内所在团队应达到的学术业绩符合以下任意四条:

(1)团队成员获得校级教学成果奖或市级科技成果奖或哲学社会科学成果奖;

(2)在本学科权威学术刊物发表论文:理工科0.3篇/人以上(含0.3篇/人),文科0.5篇/人以上(含0.5篇/人);其它核心刊物理工科0.5篇/人以上(含0.5篇/人),文科0.8篇/人以上(含0.8篇/人);

(3)在《中国科学》、《中国社会科学》发表学术论文1篇以上(含1篇),或被《新华文摘》全文转载的学术论文1篇以上(含1篇),或被SCI收录或被人大报刊复印资料全文转载1篇以上(含1篇),或被ISTP、EI收录1篇以上(含1篇);

(4)科研成果获国家专利,团队成员为第一完成人;

(5)团队成员在省部级出版社正式出版个人学术专著1部以上(含1部);

(6)团队成员主编省部级出版社出版的教材1部以上(含1部);

(7)团队核心成员三年主持各级科研、教研项目(含教学质量工程项目)至少2项,到校可支配经费10万元。

附件3

关键教学岗位的基本职责

一、A类团队负责人(专业首席教授)

(一)专业首席教授在二级院(系、部)领导下开展专业建设与改革工作,协助二级院(系、部)领导制订本专业中长期发展规划及近期发展计划,提出本专业切实可行的建设与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和落实;积极组织各级特色专业的申报、建设、检查、验收等工作,加强专业的建设工作。

(二)负责拟定本专业师资引进和培养计划,协助所在二级院(系、部)领导制订本单位师资建设与培养规划,认真实施并落实学校教师队伍建设规划。

(三)组织制定本专业教学计划,及时了解和掌握国内外本专业的发展状况,能根据学科发展趋势,与时俱进,不断完善和优化课程体系。

(四)积极开展双语教学和推进现代化教学手段运用。开设双语教学课程的门数要达到本科教学工作水平评估对所在专业双语教学的优秀要求;积极进行多媒体课件的研制与改进,研制多媒体课件数和运用多媒体教学的必修课程课时比例要达到本科教学工作水平评估优秀要求。

(五)每年至少承担1门本专业必修课程的教学,且教学效果良好,学生评价平均分在所在二级院(系、部)教师排名的20%以内(含20%);每年的总教学工作量不能超过320学时。

(六)积极推进考试改革,实行教考分离,抓好本专业课程的试题库建设工作。

(七)切实抓好专业实验室建设和实验课程教学改革工作,促进本专业实验课程体系的优化和实验教学质量的提高。积极组织建设和发展校内外实习基地,满足本专业实践教学需要。

(八)了解教师备课情况和上课动态;认真执行听课制度,每学期听课不少于10次;积极组织集体备课和教学观摩,进行教学交流,总结教学经验,每学期组织本专业的示范教学课不少于2次,组织教学研究活动不少于6次,以提高教师教学水平,促进教学质量的提高。听课、示范课、教学研究活动要有书面材料备查。

(九)组织选用优秀教材、编写本专业课程教材和有关参考资料,组织制订教材建设规划,积极组织申报各级重点教材和精品教材立项建设。

(十)严格按学校有关文件规定组织好本专业毕业设计(论文)的教学工作,包括布置毕业设计(论文)工作,审核毕业设计(论文)题目,组织毕业设计(论文)开题,确定毕业设计(论文)答辩小组人选并担任答辩小组组长,组织毕业设计(论文)答辩,全程指导和组织监控整个毕业设计(论文)环节,保证毕业设计(论文)质量。

(十一)负责本专业教学管理的规范工作。组织制订和健全专业及其课程的有关教学文件,并检查落实。如组织编写和审核本专业课程教学大纲、考试大纲,组织审核教师的教学授课计划和检查教师教案,建立健全的专业建设档案。

(十二)协助二级学院(系、部)通过多种途径向学生宣传本专业,端正学生的专业思想。积极组织学生参与本专业教师科研课题的研究,指导学生撰写相关的学术论文并争取发表;鼓励学生参加各类课外科研文化活动和学科竞赛,锻炼学生的实践能力和创新能力。

(十三)努力形成专业特色,扩大本专业的社会影响,提高生源质量。

(十四)完成学校和所在二级学院(系、部)布置的各项相关任务。

二、B、C类教学团队负责人(系列课程首席教授)

(一)每年承担专业主要课程的教学,且教学效果良好,学生评价平均分在所在院(系、部)教师排名的30%以内(含30%)。

(二)加强本系列课程的教学建设与改革工作,按《广东石油化工学院本科课程建设评估方案》的有关要求进行课程建设与改革,积极组织各级精品开放课程的申报、建设、检查、验收等工作;抓好课程的试题库建设工作。

(三)积极配合专业首席教授和二级院(系、部)领导制定专业中长期发展规划、近期工作目标、本专业教学计划、师资培养规划、教材建设规划、实验教学计划等,积极参与本专业的建设与改革,带头推广教学改革成果。

(四)积极采用现代化教学手段,研制多媒体教学课件,组织参加各级教学软件竞赛,努力运用现代化教育技术手段提高教学效率和教学效果。

(五)负责选用或编写本系列课程的教材、教学参考资料,积极组织申报各级重点教材和精品教材。

(六)组织开展本系列课程教学研究活动,组织集体备课和教学观摩,进行教学交流,总结教学经验及进行专业宣传等工作。坚持听课和进行示范教学,每学期听课不少于8次,每学期至少上1次教学示范课。

(七)承担教学管理的规范工作。健全教学文件,编写课程教学大纲、考试大纲、课程建设计划、课程授课计划;抓好考试环节的规范化管理,根据课程需要进行考试制度改革,学科基础课程应从试题库抽卷考试并实行教考分离。

(八)关心青年教师的成长,指导青年教师做好教学工作,帮助他们提高教学水平。

(九)协助专业首席教授做好本专业建设与改革的其他工作,做好学校和所在二级学院(系、部)布置的各项相关工作。

三、C类教学团队负责人(课程或中心首席教授)

(一)在二级院(系、部)领导下负责本课程或中心实验室的建设与改革工作。

(二)制订本课程或中心中长期发展规划及近期发展计划,提出本课程或中心切实可行的建设与改革方案和措施,并组织实施和落实;积极组织各级别课程或中心建设项目的申报、建设、检查、验收等工作。

(三)负责组织本课程或中心教学队伍,草拟本课程或中心师资引进和培养计划,制订本课程或中心师资建设与培养规划,认真实施并落实学校教师队伍建设规划。

(四)协助专业首席教授制订实验室建设与实验教学改革方案。

(五)组织制定本课程教学计划或中心实验教学计划,主持编写与课程或实验教学的有关文件以及适用教材或实验指导书,进行授课和实验教学内容与方法改革等。

(六)了解教师备课情况和上课动态;认真执行听课制度,每学期听课不少于8次;积极组织集体备课和实验教学观摩,进行教学交流,总结教学经验,每学期组织示范教学课不少于2次,组织教学研究活动不少于6次,以提高教师教学水平,促进教学质量的提高。听课、示范课、实验教学研究活动要有书面材料备查。

(七)组织选用优秀教材、编写本课程或中心实验课程教材和有关参考资料,组织制订实验教材建设规划。

(八)积极组织建设和发展校内外实习基地,满足专业实践教学需要。

(九)保证实验开出率,提高设计性、综合性、创新性实验的比例,保证实验教学水平和质量有较大提高。

(十)积极推进考试改革,实行教考分离,抓好本中心实验课程的考试工作。

(十一)协助专业首席教授做好本专业建设与改革的其他工作,做好学校和所在二级学院(系、部)布置的各项相关工作。

附件4

广东石油化工学院优秀教学团队推荐表

团队名称: .

负责人: .

推荐院(系、部)盖章 .

时 间: .

教务处制

填 表 说 明

1. 本表用钢笔填写,也可直接打印,不要以剪贴代填。字迹要求清楚、工整。本表中教学、科研等内容均只填团队核心成员的,负责人和普通成员的不用填写)。

2. 推荐表由推荐院(系、部)通知拟推荐的教学团队填写。所填内容必须真实、可靠,如发现虚假信息,将取消该教师参评校级教学关键岗位的资格。

3. 表格中所涉及的项目、奖励、教材,截止时间是报告 日。

4. 如表格篇幅不够,可另附纸。

5. 各级单位意见务必加盖公章,否则推荐无效。

一、团队基本情况简介

(简述团队类别和属性,团队人员构成、团队历史、团队一期质量工程业绩、团队目标等)

二、团队成员情况

1.负责人姓名

2.成员情况:核心成员 人,普通成员

姓 名

年 龄

参加工作时间

最终学历(学位)

专 业

高校教龄

专业技术职务

行政职务

是否核心成员

(根据人数复制、填写)

三、教学情况

1.主要授课情况(核心成员,近三年):

课程名称

授课人

起止时间

总课时

2.教材建设情况(核心成员,近三年主要教材的编写和使用情况):

教材名称

作者

出版社

出版时间

入选规划或获奖情况

3.教学成果获奖情况(核心成员,近三年):

项目名称

奖励名称

奖励级别

时 间

4.教学改革项目(核心成员),(近三年校级及以上项目、如精品课程、教学基地等,

限15项):

项目名称

经费

项目来源

起止时间

5.教学改革特色(团队设置特色,切实可行的创新性改革措施、实验教学或实践性教学、资源建设、网络教学等):

6.教学改革成果应用推广情况:

7.教学改革论文(核心成员,限20项):

论文(著)题目

期刊名称、卷次

时 间

四、青年教师成长情况

五、科研情况

1.科研项目(核心成员,限5项):

项目名称

经费

项目来源

起止时间

2.科研成果转化教学情况:

六、团队建设及运行的制度保障

七、团队今后建设计划

八、评价、推荐意见

院(系、部)推荐意见

(公章)

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学校教学指导委员会意见

(公章)

主任(签字) 年 月 日

学校意见

(公章)

校长(签字) 年 月 日

附件5

广东石油化工学院关键教学岗位推荐表

岗位名称.

推荐类别

被推荐人

推荐院(系、部)

盖章

时 间

教务处制

填 表 说 明

1. 本表用钢笔填写,也可直接打印,不要以剪贴代填。字迹要求清楚、工整。岗位名称:XX教学团负责人。推荐类别:A(或B或C)一(或二或三或四)级。

2. 推荐表由推荐院(系、部)通知拟推荐的教学团队负责人填写。所填内容必须真实、可靠,如发现虚假信息,将取消该教师参评校级教学关键岗位的资格。

3. 表格中所涉及的项目、奖励、教材,截止时间是 日。

4. 如表格篇幅不够,可另附纸。

5. 各级单位意见务必加盖公章,否则推荐无效。

一、个人情况

基本情况:

姓 名

出生年月

参加工作时间

政治面貌

民 族

性 别

最终学历(学位)

授予单位

授予时间

高校教龄

专业技术职务

行政职务

联系地址、邮编

办公电话

移动电话

电子邮件地址

获奖情况(校级及以上)

主要学习、工作简历

起止时间

学习工作单位

所学专业/所从事学科领域

二、教学情况

1.主要授课情况(近三年):

课程名称

授课班级

起止时间

总课时

2.教材建设情况(近三年主要教材的编写和使用情况):

教材名称

署名次序

出版社

出版时间

入选规划或获奖情况

3.教学成果获奖情况(近三年):

项目名称

奖励名称

奖励级别

署名次序

时间

4.教学改革研究与建设项目(近三年校级及以上项目,如精品课程、教学基地、教研项目等限15项):

项目名称

排名次序

经费

项目来源

起止时间

5.教学改革特色(团队设置特色,切实可行的创新性改革措施、实验教学或实践性教学、资源建设、网络教学等):

6.教学改革成果应用推广情况:

7.教学改革论文(限10项):

论文(著)题目

期刊名称、卷次

署名次序

时间

二、培养青年教师工作

三、个人科研情况

1.科研项目情况(近三年):

项目名称

署名次序

项目批准单位

起止时间

总经费

2.专著情况(近三年专著编写出版情况):

著作名称

作者排序

出版社

出版时间

入选规划或获奖情况

3.科研成果获奖情况(近三年):

项目名称

奖励名称

奖励级别

排名次序

时间

4.科研论文发表情况(近三年):

论文名称

发表刊物

刊物号

署名次序

发表时间

5.科研成果转化教学情况:

四、团队建设目标

五、团队建设与运行规划

六、评价、推荐意见

院(系、部)推荐意见

(公章)

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学校教学指导委员会意见

(公章)

主任(签字) 年 月 日

学校意见

(公章)

校长(签字) 年 月 日

附件6

广东石油化工学院

校级优秀教学团队建设任务书

团队名称: .

带 头 人: .

团队类别: .类 .级

承担院系: .

填报日期: .

广东石油化工学院教务处制

填报说明

一、本任务书根据《广东石油化工学院优秀教学团队建设暨关键教学岗位管理办法(试行)》(广石化院〔2012〕12号)编制。

二、本任务书在上述管理办法中有关绩效目标的基础上,由各有关院系组织专家论证后填写。任务书着重填写作为校级教学团队,今后三年在改革教学内容和方法,开发教学资源,促进教学研讨和经验交流,推进教学工作的传、帮、带和老中青相结合,提高中青年教师的教学水平,对教学团队在组织架构、运行机制、监督约束机制进行探索等方面将要开展的工作,不包括立项前团队自行建设的已有成果。

三、本任务书一式两份,其中一份留院系备案,另一份于 日前送到教务处,同时向教务处提交任务书的电子版。

一、 团队未来三年建设目标(请列出分年度建设计划,能量化的请量化)

(一)团队结构的发展优化(专业结构、学历层次、梯队建设、运行机制等)

(二)团队水平的提高(教学研究与教学改革、教材及其他教学资源、科研能力及

科研转化教学等)

(三)教学水平的提高(教授给本专科生授课、团队内课程分担情况、教学效果等)

(四)团队的影响辐射能力(教学改革成果应用推广、培养青年教师)

二、团队建设保障条件和具体措施

三、经费开支和预算

经 费 来 源

额度(万元)

总 计

学校立项资金

院系配套资金

支 出 科 目

金额(万元)

用 途 说 明

1.

2.

3.

4.

5.

6.

7.

8.

四、项目带头人的责任

团队带头人承诺:

(参考文字:我与团队成员将严格遵守学校的项目管理、财务等各项规定,切实保证团队建设工作时间,按计划认真开展工作,按时报送有关资料,及时报告重大情况变动。)

团队带头人(签章):

年 月 日

项目承担单位意见:

(参考文字:我院(系、部)将保证团队带头人及其队伍的稳定和建设项目实施所需的条件。严格学校的项目管理、财务等各项规定,并督促实施。)

单 位(章):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