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广东省首届本科高校课程思政教学大赛学党史课程思政校级选拔赛的通知

时间:2021-07-21 11:51     点击数:

二级学院:
     为全面贯彻《教育部关于深化本科教育教学改革 全面提高人才培养质量的意见》《高等学校课程思政建设指导纲要》等文件精神,把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大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和学党史见行动落实到做好教学工作、推动学生全面发展的实际行动上,进一步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深化课程思政教学改革,引导广大教师深入挖掘课程思政内涵,充分发挥课程育人功能,提高人才培养质量,广东省决定举办首届本科高校课程思政教学大赛。结合《关于举办广东省首届本科高校课程思政教学大赛的通知》(详见附件1),现开展校内遴选推荐工作,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报名对象、比赛分组及名额

(一)报名对象

1. 我校在职或正式聘用教师,参赛教师近五年应主讲参赛的本科课程两轮以上。

2. 参赛教师应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师德师风,教学效果良好。

3. 已获得广东省高校青年教师教学大赛一等奖、广东省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青年教师教学基本功比赛一等奖、广东省高校教师教学创新大赛特等奖与一等奖的团队第一人(个人)和广东省高校外语课程思政教学比赛特等奖与一等奖的团队第一人(个人),以及其他省级教育行政部门主办的教学比赛一等奖(含一等奖)以上奖项获得者,不再推荐参赛。

(二)比赛分组及名额

大赛分文科一组(01哲学、04教育学、05文学、06历史学、13艺术学)、文科二组(02经济学、03法学、12管理学)、理科组(07理学)、工科组(08工学)、农医组(09农学、10医学)、外语专项组(含大学英语、外语类专业)六个组别。

二级学院按以上参赛条件推选1-3教师参加校赛,报名积极的学院可适当增加名额。学校通过校赛遴选出8位选手代表我校参加省级比赛

二、遴选方式
      校赛分两部分,第一部分为材料评审,占总成绩的30%,第二部分为以说课、课堂教学和现场答辩形式进行现场评审,占总成绩的70%。评审标准参照省赛评审标准,详见附件4

(一)材料评审

教务处组织专家对参赛材料进行评审,评审对参赛课程的课程思政实施方案参赛课程的教学大纲参赛课程的课堂教学设计。(具体要求详见 四、材料提交要求

(二)现场评审

1. 说课。参赛教师进行5分钟说课,阐明参赛课程的教学设计思路与实施路径,着重说明在教学组织过程中如何实现课程思政元素与专业知识技能有机融合,达成课程育人目标。

2. 课堂教学。参赛教师从已提交的5节课中抽签确定本人讲授的具体教学节段,进行15分钟的现场教学。

3. 现场答辩。评委根据参赛教师表现及相关教学要求等进行提问,选手即时解答,时间不超过5分钟。

具体比赛安排、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三、奖项设置
      根据参赛人数设置一、二、三等若干名并颁发获奖证书。

四、材料提交要求

(一)各二级学院需提交的材料

1. 参赛教师推荐表(附件5),word1份,PDF1份。

2. 推荐教师汇总表(附件3),word1份,PDF1份。

3. 以上报名材料请各二级学院汇总于72612:00发送至邮箱jwcjxfzk@163.com

(二)参赛教师需提交的材料

1. 参赛课程的课程思政实施方案。阐述在本门课程的教学中课程思政元素与专业知识技能有机融合的思路、方式、成效等,正文字数不超过3000字。(自行撰写,word1份、PDF1份)

2. 参赛课程的教学大纲。大纲应体现课程育人目标与课程思政内容,正文字数不超过3000字。(自行撰写,word1份、PDF1份)

3. 参赛课程的课堂教学设计。以1个学时为基本单位,提交参赛课程不同章节的5个学时的课堂教学设计(须有目录,目录参考模板见附件6)。每个学时的教学设计应体现课程思政内容,体现课程思政元素与专业知识技能有机融合的方法策略等。每个教学设计正文字数不超过3000字。(自行撰写,word1份、PDF1份)
    4. 以上教学材料请于83112:00发送至邮箱jwcjxfzk@163.com逾期未上报材料视为放弃申报,现场评审安排另行通知。

 

联系0668-299859713927570703620703)(冯晓琳) 18686702219(苗宇)

 

附件1-6(打包下载)

附件1  广东省教育厅转发举办广东省首届本科高校课程思政教学教学大赛的通知.PDF

附件2    关于开展广东省首届本科高校课程思政教学大赛学党史课程思政校级选拔赛的通知.PDF

附件3  广东省首届高校课程思政教学大赛推荐教师汇总.docx

附件4  广东省首届高校课程思政教学大赛评审标准.docx

附件5  广东省首届高校课程思政教学大赛参赛教师推荐.docx

附件6  广东省首届高校课程思政教学大赛课堂教学设计目录(仅供参考)

 

 

教务处        

                                                        20217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