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石油化工学院普通话水平测试工作指引

时间:2025-10-16 16:31     点击数: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本校普通话水平测试的组织与管理,保障测试工作有序开展,依据《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及国家语委相关规程,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校在籍学生及在职教职工的普通话水平测试报名、缴费、考试安排、考试流程及证书发放等环节。

第二章组织管理

第三条广东石油化工学院普通话水平培训测试站(以下简称“测试站”)负责全校普通话水平测试的组织实施工作。

第四条各学院应配合测试站做好宣传动员、报名组织与信息传达工作。

第三章报名管理

第五条报名对象

1.本校在职教职工;

2.本校在线全日制本科生、研究生

测试站仅接受本校师生报名,非本校人员不予受理。

第六条报名时间

每学期开学初设定固定报名时段(每年3月份、9月份),具体时间以测试站通知为准。

第七条报名方式

1.在校生:登录学校教务管理信息系统进行网上报名;

2.教职工:填写指定报名表,发送至测试站指定邮箱;

3.报名信息一经提交,不得随意修改。

第四章缴费管理

第八条收费标准

按照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广东省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相关要求,普通话水平测试收费标准为学生25元/人,教职工50元/人。

第九条缴费方式

通过指定银行自助缴费平台完成缴费,缴费成功后系统生成电子凭证,请考生及时下载保存。

第十条缴费期限

报名结束后,依据教务部通知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缴费,逾期未缴费视为自动放弃考试资格,不予退费。

第五章考试安排

第十一条考试时间

测试站根据报名人数及学校教学安排,统一安排在周末进行(如遇极端天气及其他气象灾害、全校性统一考试、全校性大型校园活动等原因普通话水平测试会顺延;如有其他特殊原因考试会调整到非周末时间进行,详见学校教务部相关通知),具体时间提前在校园网——教务部主页——“师范教育科栏目”或者“语言文字”栏目公布。

第十二条考试地点

官渡校区第二教学楼B栋1004室普通话水平测试室。

第十三条时间调整

普通话水平测试安排由教务部制定,考生应根据学校安排按时赴考。考生确因特殊原因需调整考试时间的,须在规定时间内提交书面申请,经学院盖章后提交测试站,每人仅限申请一次。如因个人原因弃考则视为缺考,且不予安排补考。

第六章考试流程

第十四条考前报到

考生无需提前自行下载或打印,所有参加普通话测试考生的准考证均由学校普通话测试站统一于考试当天在候考室现场发放。

在校考生须携带身份证原件及学生证原件(校园一卡通)、教职工须携带身份证原件到指定报到点(官渡校区二教B栋904室)领取准考证并分组。

第十五条身份核验与信息采集

1.使用身份证原件进行联网核验;

2.现场采集白底电子照片,考生须遵守着装规范:不得穿白色上衣,不得穿露肩、吊带服装。

3.不得佩戴首饰,长发须扎起露出额头及耳朵。

第十六条测试流程

1.使用国家最新版测试系统及《普通话水平测试实施纲要(2021年版)》题库。

2.考试在考试开始时,考生完成面部识别登录系统后,需按系统提示佩戴好耳机,并完成试音。普通话水平测试包含读单音节字词、读多音节词语、朗读短文、命题说话考试四项内容,考试时间约15-20分钟。

3.考试期间需全程保持安静。

第七章证书发放

第十七条成绩发布

测试成绩一般在考试结束后30个工作日内发布,考生可登录国家普通话水平测试信息网查询。

第十八条证书领取

1.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具有电子证书及纸质证书,电子证书与纸质证书具有同等效力;

2.纸质证书由国家语委会制做、经广东省语委会寄送、由学校普通话水平测试站统一发放至各学院负责语言文字工作的教务员处,具体领取时间及方式另行通知;

3.学院负责语言文字工作的教务员在拿到证书后的3个工作日之内完成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的下发,并做好证书发放签领工作,在证书发放结束后需将签领表及时提交教务部师范教育科留存;

4.根据《普通话水平测试管理规定》(教育部令第51号,2022年1月1日实施),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的纸质原件遗失后,‌不予补发‌。考生可通过“国家政务服务平台”查询电子版证书(下载国家政务服务平台APP、微信及支付宝小程序搜索“国家政务服务平台”,进入“我的证照”模块即可关联查询电子证书),其法律效力与纸质证书完全一致。

第八章监考人员管理

第十九条监考员构成

每个测试批次应配备不少于8名监考员,由测试站从经过培训并获得资格的管理人员中选派。

第二十条监考员职责

1.考前准备职责

(1)提前30分钟到达考场,提前领取考务材料(如准考证、考生信息核对签名表等);

(2)考前至少提前一天检查测试室计算机、耳机、录音设备及网络是否正常运行;

(3)布置考场,放置考试场指引展架、粘贴考试注意事项等。

2.考生组织与核验职责

(1)在候考区(官渡校区二教B栋904室)组织考生签到,维护候考秩序;

(2)逐一核验考生身份证原件与准考证,确保人证一致;

监督并确保考生遵守着装规定(如不穿白色上衣、不佩戴饰品、长发扎起等)。

3.信息采集监督职责

(1)监督考生按序进行现场拍照,确保照片符合白底、免冠、清晰的要求;

(2)核对采集信息与考生身份证信息的一致性。

4.测试过程监考职责

(1)宣读《考场规则》,强调考试纪律;

(2)引导考生进入指定机位,指导正确佩戴耳机及进行测前试音;

(3)考试期间,巡视考场,及时处理设备故障、系统异常等突发情况;

(4)制止考生交头接耳、携带资料、使用通讯设备等违规行为。

5.考后管理职责

(1)确认考生试卷成功提交后,引导考生安静、有序离场。

(2)详细记录缺考、违纪、设备异常等情况。

(3)考试结束后,将所有考务材料交回测试站归档,打扫考场。

第二十一条纪律要求

1.监考员应严格遵守考试时间,不迟到、不早退;

2.对考生的违规行为,应依规处理,不得瞒报或私自处理。

第九章附则

第二十二条违规处理

考生在进入考场前需配合监考人员做好安检工作,在考试中有违纪、作弊等行为的,取消考试成绩,并按学校相关规定处理。

第二十三条解释权

本办法由学校普通话水平培训测试站负责解释。

第二十四条施行日期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