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积极申报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并做好项目结题工作的通知

时间:2026-03-06 15:05     点击数:

全体教师:

为了深入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产教融合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17〕95号)精神,落实《教育部工业和信息化部中国工程院关于加快建设发展新工科实施卓越工程师教育培养计划2.0的意见》(教高〔2018〕3号)要求,深化产教融合、校企合作,现面向全体教师动员开展2026年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申报工作,并就项目申报、结题管理及相关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积极申报项目,深化产教融合,抢抓建设机遇

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是校企产教融合的重要桥梁,更是教师提升教学能力、推进教学改革、丰富教学资源的关键抓手。参与项目可深化校企合作,将产业前沿融入教学,助力教师专业发展,同时赋能学校专业建设与人才培养。项目立项计50 个工作量、结项计 100 个工作量(该工作量不转换为奖励分值)。望全体教师结合自身教研方向和专业建设需求,主动登录教育部产学合作协同育人平台申报,精心筹备材料、积极对接企业,高质量完成申报工作。

二、项目运行模式核心调整及学校配套管理措施

2024年6月,教育部产学合作协同育人平台已发布相关文件,对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运行模式作出重要优化调整,学校同步落实配套管理措施,后续项目申报、立项、结题等全流程工作均按以下要求执行,具体调整及措施如下:

1.项目申报渠道调整:教育部不再单独发布项目征集通知、不再公布通过企业名单通知。教师需自主登录教育部产学合作协同育人平台,通过“产学合作”-“项目指南”-“查看企业项目指南”路径,实时查询并选择可申报的项目。

2.立项结果管理调整:教育部不再发布立项结果及立项证书。教师申请企业项目、企业遴选项目、校企签订合作协议等核心流程仍需通过平台规范完成,项目立项结果经学校教务部审核确认并通过项目平台备案后生效。

3.结题验收流程调整:教育部不再统一通知验收、不再发布结题验收结果。2024年6月17日之后立项的项目,由项目负责人依据项目申报书、校企合作协议约定,通过平台向合作企业提交结题报告、结题成果等材料,企业完成结题验收并形成验收结论,再由学校教务部验收并形成验收结论,最后由平台管理员结题备案。

4.项目分级认定机制:教育部根据当年通过结题验收的项目,组织项目认定工作。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可从所在省份高校报送的已结题项目中,认定不超过20%的项目作为“省级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同时在认定为“省级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的项目中,遴选不超过50%的优秀项目推荐至教育部高等教育司。因教育部平台不再统一发布申报、立项、结题相关通知,学校教务部也将不再转发此类通知,请各位教师自主密切关注平台动态,及时获取项目相关信息,确保申报、结题等工作有序推进。

三、严格按时结题,规范项目管理,夯实建设质量

请各项目负责人切实履行主体责任,对照项目申报书和校企合作协议的约定,合理规划项目建设进度,扎实推进研究与建设任务,确保按期完成。

四、其他事项

1.请各位教师认真研读《教育部高等教育司关于调整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运行模式及征集2024年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的通知》《高校申报必读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高校申报说明》(附件1、2)相关文件,严格按照平台流程和学校要求,规范开展项目申报、立项、建设及结题等各项工作。

2.附件3-5为项目申报、协议签订等配套流程文件,供教师参考执行,如有任何疑问,可及时与教务部实践管理科沟通联系(电话号码2923179)。


附件:

1.教育部高等教育司关于调整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运行模式及征集2024年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的通知

2. 高校申报必读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高校申报说明

3. 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流程图

4. 教育部产学合作协同育人申报书盖教务部章OA审批流程

5. 教育部产学合作协同育人协议书盖学校合同章OA审批流程



教务部

2026年3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