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级学院:
根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师范类专业认证实施办法(暂行)》和广东省教育厅《广东“新师范”建设实施方案》文件精神,学校鼓励师范类专业开展专业认证工作。
请拟于2023、2024年开展师范类专业认证工作的学院,在2023年4月13日下午5:30分前提交《师范类专业认证工作计划表》(见附件),纸质版加盖学院公章后交至教务部师范教育科(综合办公楼404室),电子版发送到 gyjwcsfk@163.com 。
教务部
2023年4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