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1年度校级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师范专项申报工作的通知

时间:2021-10-18 08:34     点击数:

各二级学院:

为推进师范专业建设,提高我校师范专业人才培养质量,全方面推进师范专业认证工作,学校决定开展2021年度校级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师范专业建设暨师范专业认证专项申报工作(以下简称师范专项)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本次项目主要围绕我校十个师范专业的专业建设和专业认证进行研究和改革实践。

二、申报要求

1. 所申报项目能服务于学校师范专业教育教学改革实践,项目研究方案能体现师范专业认证要求。预期成果能对学校师范专业建设和专业认证起到促进作用

2. 负责人条件:凡从事师范专业教育教学工作的教师、教育管理与教辅人员均可申报;申报项目负责人应具备教学研究能力,能够组织相关教学资源,或团队能独立完成项目建设,鼓励加强教学、科研、实践、管理的相互联合,形成研究团队。同等条件下,将优先考虑师范专业教学一线教师。

3.项目负责人只能牵头申报1个项目,项目组成员最多参加2个项目的研究;

4. 限制立项的情况:与已立项的教改项目名称相近内容相似的不再重复立项。

三、时间安排

(一)10月28日前,项目负责人填写申请书(附件1),报所在单位。

(二)11月1日前,各单位完成资格审核,填写项目汇总表(附件2,一式一份)并加盖学院公章,连同各项目申报书(附件1,一式两份,A4双面打印)报教务处师范教育科;电子版(Word格式)同时打包发送至gyjwcsfk@163.com

申报人提交电子版材料命名为:“姓名+专业+项目名称”。学院提交电子版材料命名为:“项目数量+学院名称”。

以上材料不按照要求命名及提交的视为形式审查不通过,不予送评;个人申报或逾期报送材料的则不予受理。

(三)对于各单位的申报项目,教务处会同有关部门进行申报资格审查,经专家评审、学校教学指导委员会审议、公示后,确定为学校2021年度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师范专项。

四、注意事项

(一)各单位要加强对师范专项申报的宣传、组织和落实工作。为确保申报项目的质量,各单位要按照通知要求认真组织申报工作,择优遴选,及时报送相关材料。

(二)教学研究项目研究时间一般为2年。项目负责人在项目执行期间要遵守各项承诺,履行约定义务,按期完成研究任务,提交论文、研究报告等可考核的成果。项目验收时,取得的成果应与项目申报时预期成果严格一致,且项目负责人作为第一完成人的成果应覆盖所有成果类别。项目建设期间原则上不得更换成员,发生成员调整需填写纸质说明,由二级学院审核并向教务处报备。

(三)项目在2年建设期满时应参加验收,如在验收期满时不能进行验收的项目可以申请延期结题一次,申请延期结题的项目必须保证下一次项目验收工作启动时进行验收;申请延期结题的项目在下一年度的项目验收时仍不能按时验收的,则该项目将作撤销处理。

联系人:刘艳艳,教务处师范教育科(综合楼402),2923219



2021年10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