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27届师范专业毕业生教育实习工作的通知

时间:2026-05-20 15:52     点击数:

各相关学院:

为保障我校2027届教师教育类专业毕业生教育实习工作有效开展,确保实习质量,根据《教育部等六部门关于加强普通本科高校大学生实习工作的意见》(教高〔2026〕1号)、《广东石油化工学院师范生教育实践管理办法》(广油〔2026〕12号)、《广东石油化工学院本科师范生教育实践评价参考标准》(广油教〔2025〕58号)及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有关规定,现通知如下:

一、组织领导

各学院要高度重视教育实习工作,加强对实习生的全员管理,认真学习《教育部等六部门关于加强普通本科高校大学生实习工作的意见》(教高〔2026〕1号)、《广东石油化工学院师范生教育实践管理办法》(广油〔2026〕12号)及《广东石油化工学院本科师范生教育实践评价参考标准》(广油教〔2025〕58号)文件内容。成立学院实习工作领导小组,由院长担任组长,分管实习副院长、副书记为副组长,各师范专业分管实习的系主任等为组员,制定教育实习方案,完善应急预案,切实做好教育实习工作计划的制定、组织协调、动员、监督、检查和总结等各项工作。

二、实习安排

2027届教育实习采取集体实习方式组织,原则上不允许自主实习。如有特殊原因确需分散实习的学生,须征得家长同意,并向所在二级学院提交分散实习申请表、实习安全管理协议书、实习安全责任书、实习单位书面接收函(含学生实习岗位、实习内容、校外单位指导教师姓名、岗位及联系方式等信息),经二级学院严格审核批准后方可进行。

(一)实习准备阶段

2026年暑假前,做好岗位联络安排、资格审查、实习动员、实习三方协议签订等工作。各学院应召开实习动员会,将实习安排及相关要求传达到所有需参加教育实习的学生。

(二)实习实践阶段

原则上为2026年9月1日至2026年12月31日(共18周),按《广东石油化工学院教育实习手册》组织学生完成各项实习任务。实习起止时间如有调整,需与实习单位沟通确定,但应保证同一实习单位内的一致性,各专业不得存在太大差异,如有特殊情况须报教务部审批。

(三)实习总结阶段

2027年元旦节后至寒假前,做好教育实习经验交流、评优推优、实习总结及实习归档等工作。具体包括:组织课堂教学模拟授课、评选优秀实习生(名额不超过实习生总人数的20%)、提交实习工作总结等。该阶段工作也可利用学生寒假返校后的时间开展。

请各学院于6月25日前统一到教务部师范教育科领取“教育实习手册”。各项实习工作具体安排见《具体工作清单》(附件3)。

三、工作要求

(一)健全管理制度

各学院要进一步提高认识,健全工作责任体系,认真落实实习管理责任,建立健全实习管理制度,做好安全及其他突发事件的风险处置。

各学院在实习前应召开实习动员会,将实习安排及相关要求传达到所有需参加教育实习的学生;认真学习《广东石油化工学院师范生教育实践管理办法》文件,熟悉实习工作各环节规范及要求,明确各工作环节的负责人;根据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要求,制定教育实习工作方案;采取有效措施,安排好实习各项工作。

(二)做好安全工作

1.各学院需在2026年8月31日前为所有师范实习学生购买实习责任险及意外伤害险。

2.各学院要高度重视学生实习安全教育与管理工作,结合实习单位的实际情况,分层次开展有针对性的安全纪律和心理健康方面的教育。同时需组织学生认真学习相关实习文件和规定,严格管理,强调实习纪律,强化安全教育,并与每个参加集中教育实习的学生签订《广东石油化工学院实习安全责任书》(附件5)、《广东石油化工学院实习安全管理协议书》(附件4)及《广东石油化工学院师范生教育实习三方协议书》(附件8)。要加强对实习学生起居、交通、饮食等方面的管理,保证实习学生的人身、饮食安全,杜绝意外事故发生。

3.各学院需针对学生在实习管理工作中出现的问题进行排查,制定舆情应对预案,做好教育实习过程中安全及其它突发事件的风险处置。学院需安排专人负责咨询解释工作(由学院分管实习工作领导担任),畅通学生反映问题渠道,做到早发现早处置。

4.实习学生在实习期间要自觉遵守实习单位的各项规章制度,并由实习单位按照本单位职工进行考勤。实习期间不得无故缺勤,原则上不准请假。遇到的其它问题,应及时向带队指导教师汇报,以便妥善解决。

(三)完善指导教师选派与管理

各学院应按要求选派责任心强、经验丰富的教师担任实习带队指导教师。指导教师必须由教学经验丰富、教风严谨、专业素养好、安全防范意识强且有一定组织管理能力的教师担任,优先考虑学科课程与教学论教师。指导教师和实习生人数按不低于1:20的比例配备。带队指导教师原则上每周至少一次到实习基地巡视指导,深入实习基地了解学生实际情况,从专业方向对学生进行指导,帮助学生将专业理论知识付诸实践,对学生的疑惑和问题给予及时处理。无特殊情况,实习期间不得更换带队指导教师。实习指导教师应与实习学校指导教师共同做好实习学生中期反馈、实习总结及成绩评定等工作。

(四)加强对实习工作的检查与指导。

实习期间,各学院实习领导小组应经常保持与带队指导教师和实习小组长的联系,了解实习学生的情况,对存在的问题及时处理,对碰到的困难及时解决。领导小组成员要定期到各实习点巡视检查,加强与实习单位的联系,协调好实习有关事宜。实习中期由各学院对实习工作情况进行自查。教务部将不定期对各实习基地的实习工作进行抽查。

(五)认真做好实习成绩评定与总结工作

实习学生在实习结束后在指导教师的指导下填写广东石油化工学院教育实习鉴定表(附件6)并提交各二级学院。学生教育实习成绩由所在学院根据实习生在校内、外实习的表现及完成实习任务的质量,按《广东石油化工学院师范生教育实践管理办法》及《广东石油化工学院本科师范生教育实践评价参考标准》相关要求对实习生进行模拟授课等环节的综合评定,给出总评成绩。并在实习结束后报送教务部。

四、材料报送

各学院需在2026年6月10日10:00前根据各实习学校岗位需求情况,报送《广东石油化工学院师范专业实习指导教师及实习学生信息表》(附件7),一旦确定不得随意更改。同时报送领导小组名单、教育实习工作实施方案、应急预案。以上材料纸质版(一式一份)由学院领导签字盖章后交至教务部师范教育科,电子版同时发送至邮箱:gyjwcsfk@163.com。

联系人:代静,孙楠       联系电话:0668-2923219

附件1:广东石油化工学院2026年教育实习岗位统计表

附件2:广东石油化工学院实习学校实习指导工作手册·

附件3:具体工作清单

附件4:广东石油化工学院实习安全管理协议书

附件5:广东石油化工学院实习安全责任书

附件6:广东石油化工学院教育实习鉴定表(请用A4纸双面打印)

附件7:广东石油化工学院师范专业实习指导教师及实习学生信息表

附件8:广东石油化工学院师范生教育实习三方协议书

附件9:广东石油化工学院师范生教育实习(分散实习)申请表

附件10:广东石油化工学院师范生教育实践管理办法

附件11:广东石油化工学院本科师范生教育实践评价参考标准


广东石油化工学院教务部

2026年5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