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油教【2023】82号
各学院:
为进一步贯彻教育部《关于加快建设高水平本科教育全面提高人才培养能力的意见》(教高〔2018〕2号)、《关于狠抓新时代全国高等学校本科教育工作会议精神落实的通知》(教高函〔2018〕8号)、《关于一流本科课程建设的实施意见》(教高〔2019〕8号)等文件精神,加强我校本科教育教学工作,提高本科教育教学质量,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就进一步规范教授、副教授给本科生授课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教授、副教授为本科生授课是教育部的一项明确要求,是提高学校本科教学水平和人才培养质量的重要举措。承担本科教学任务是学校教师聘任的基本条件,教学工作是教师考核的首要内容。教育部明确要求高等学校要严格执行教授为本科生授课制度。
二、教授、副教授为本科生授课情况是学校高水平大学建设、教育教学审核评估等工作的重要支撑材料,是各级各类统计工作的重要指标。教育部明确要求把教授、副教授为本科生的授课情况纳入学校教学评估指标体系。
三、请各学院严格落实教授、副教授为本科生授课制度,做好本学院各专业教授、副教授排课工作。教授、副教授确有特殊原因(如出国、进修、挂职、健康问题等)无法为本科生授课的,必须提前向所在学院提出书面申请并附相关证明材料,经学院领导审核同意后报教务部审批备案。
四、教务部每学期末将对教授、副教授授课情况进行统计,并向学院、有关职能部门反馈教授、副教授年度授课等情况。
教务部
2023年12月25日
附:
教高【2018】2号《教育部关于加快建设高水平本科教育全面提高人才培养能力的意见》
https://www.gov.cn/gongbao/content/2019/content_5362027.htm
教高函【2018】8号《教育部关于狠抓新时代全国高等学校本科教育工作会议精神落实的通知》
https://www.gov.cn/zhengce/zhengceku/2018-12/31/content_5441150.htm
教高【2019】8号《教育部关于一流本科课程建设的实施意见》
https://www.gov.cn/gongbao/content/2020/content_5480494.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