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油教〔2024〕64 号
各学院:
为树立一批师德高尚、潜心教书育人的优秀教师典型,引导全体教师投入教书育人工作、提升教育教学能力,不断提高教学质量和育人水平,根据《广东石油化工学院教学名师评选办法(修订)》(广油〔2024〕15号)精神,学校现组织开展第八届校级教学名师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及条件
(一)评选范围
承担我校本科教学任务的,在立德树人、专业教学、课程思政和创新创业教育方面做出突出贡献的专任教师。已退休的参评教师须为学校返聘教师,并由学校出具返聘证明。
有以下情况之一的,不接受参评:
1.已获省级、校级教学名师的教师;
2.现任学校领导、学校中层管理部门负责人(正副职,不含学院负责人)。
(二)评选条件
1.基本条件
(1)有良好的教师风范,政治立场坚定,师德高尚,事业心强、富有创新协作精神、治学严谨、教风端正、为人师表。
(2)原则上须具有12年以上(含12年,统计时间截止到2024年8月31日,下同)高等教育教学经历,并累计在广东省本科高校工作 7 年以上;受聘教授职务或教学业绩突出的副教授;长期承担教学任务,近 3 个学年面向本校本科学生实际课堂教学不少于 108 学时/学年;在教学及人才培养领域做出过突出贡献。
(3)有先进或独到的教学理念和教学方法;积极从事主讲课程的教学改革和建设;获得较高水平的教学研究成果;发表高质量教研教改论文、出版教材;教学效果好,主讲课程在同行中有较大影响;学生评价优秀。
(4)重视教学团队建设,自觉指导和帮助中青年教师提高教学水平,作为课程负责人或主讲教师对形成结构合理的教学梯队、形成本校该领域教学的历史地位做出过重要贡献。
(5)具有高尚的学术道德,学术造诣较高,长期从事科学技术研究,并取得较高水平的研究成果。
2.除以上条件外,校级候选人还需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1)候选人须是近 5 年国家级或省级教学质量和教学改革工程项目(不含高等教育教学改革项目)负责人(自2018年9月1日至2024年8月31日,含立项、验收);
(2)候选人须是近两届省级高等教育教学成果一等奖的主要完成人前 5 名或二等奖的主要完成人前 3 名;
(3)候选人须是国家级或省级一流课程负责人。
二、评选名额
本届校级教学名师拟评选3-5名,授予“广东石油化工学院教学名师”荣誉称号。
三、评选程序
教学名师奖评选采取个人申请、学院推荐和专家评审的形式进行。程序如下:
(一)符合上述评选条件的教师向所在学院提出申请,由学院择优推荐。
(二)教务部会同相关部门对学院推荐的人选进行资格审核,组织专家进行评审。
(三)评审结果报教学指导委员会审议,审议通过后向全校公示。公示期满无异议后,提请校长办公会审议通过后向全校公布。
四、材料提交要求
(一)电子材料
各候选人填写相关材料,于10月10日23:59前登录教学类项目管理平台:https://zlgcgl.gdupt.edu.cn/(使用手册见附件3)填报并上传盖章版申请材料。
候选人所在单位于10月11日登录教学类项目管理平台(使用手册见附件3)并审核各候选人申请材料。逾期系统将关闭。
电子材料包括:
1.广东石油化工学院教学名师候选人推荐表;
2.佐证材料(需形成一份含封面、目录的PDF文件,内存不大于20M);
3.候选人主讲的任一门课程的课堂实录(不少40分钟)链接。
(二)纸质版材料
各学院于10月12日15:00前将校级教学名师纸质材料报送教务部教学研究科(综合楼408),未按照通知要求推荐、逾期未报或推荐材料不齐全的视为放弃。纸质材料包括:
1.广东石油化工学院教学名师奖候选人汇总表(学院盖章,一式一份);
2.广东石油化工学院教学名师候选人推荐表(双面打印,学院签字盖章,一式两份)。
工作联系人:陈华,2923351
附件:
1.广东石油化工学院教学名师候选人推荐表
2.广东石油化工学院教学名师候选人汇总表
3.教学类项目管理平台使用手册
教 务 部
2024年9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