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4年度校级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建设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时间:2024-04-19 17:15     点击数:


广油教〔202437 

各学院、各部门

为加强学校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建设水平,发挥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项目在本科人才培养中的示范与推进作用,根据《广东省普通本科高校十四五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建设实施方案》(粤教高〔20213号)、《广东石油化工学院本科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项目管理办法》等文件要求,结合学校实际工作,决定开展2024年度校级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项目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类型

本年度校级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建设项目共有8种类型,分别是:校企联合实验室、科产教融合实践教学基地、大学生社会实践教学基地、课程教研室、专项人才培养计划、虚拟教研室、现代产业学院、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详见《申报指南》(附件1)。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建设周期为2年,其余类型项目建设周期为3年。

二、申报要求

(一)基本要求

1.各二级学院及申报人应紧扣学校办学定位,密切联系本科教育教学改革实际,认真研读并依据《申报指南》(附件1进行项目申报,否则不予受理。

2.项目前期已有建设基础,并取得一定成果。

3.除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外,其余质量工程项目类型的负责人须具备中级及以上职称

4.项目负责人只能申报上述项目类别中的一类项目。

5.专项人才培养计划项目原则上由专业负责人、分管教学副院长、院长牵头申报。

6.虚拟教研室申报要求:

1)教研室应有实体教研室为建设基础。

2)教研室负责人必须由校级及以上教学名师,或省级及以上一流专业、一流课程负责人等教师担任。   

3)教研室所依托专业或课程已获批省级及以上一流专业建设点或一流本科课程。

(二)限制条件

项目负责人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原则上不予申报立项:

1)所主持校级及以上质量工程项目(含教改)尚未校内结题再次申报同类别项目的(指令性项目除外);

22021年以来,主持的校级及以上质量工程建设项目(含一流课程、课程思政示范项目、教改)在验收中列为延期或暂缓、撤销、不通过的(指令性项目除外);

3)已立项的教改项目名称相近内容相似的不再重复立项。

三、材料提交

项目负责人填写申报书并于5623:00前登录教学类项目管理平台https://zlgcgl.gdupt.edu.cn/(具体操作详见附件4),填报并上传盖章版申报书。各学院、各单位于5815:00前登录教学类项目管理平台并审核各项目材料。逾期未上传材料或上传未审核通过均视为放弃申报。

各单位汇总申报信息后,于58日下午16:00 前,将加盖学院或单位公章的项目汇总表(附件2,一式一份),连同各项目申报书(附件3,需在对应位置签字盖章,一式两份,A4 双面打印)报教务部教学研究科(综合楼408)。

 

工作联系人:李志娇、林秋丽

联系电话:0668-2923351

 

附件:

1.广东石油化工学院2024年度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建设项目申报指南

2.广东石油化工学院2024年度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项目申报汇总表

3.各类项目申报书

4.教学类项目管理平台使用手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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