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省“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建设项目2023年度校内验收工作的通知

时间:2024-01-05 17:26     点击数:

广油教〔2024〕1号

各学院:

根据《关于开展广东省本科高校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项目2023年度验收工作的通知》相关工作要求,学校决定组织开展省级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建设项目(以下简称“质量工程项目”)和高等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以下简称“教改项目”)校内结题验收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验收范围及要求

1. 2020年立项建设的省级质量工程、教改项目,2019年立项、2022年度省级质量工程建设项目验收中被列为“暂缓通过”的项目,必须参加本次验收(具体名单见附件1)。

2. 2020年立项建设的项目由于特殊情况无法参加本年度验收的,须由个人书面提出延期原因(附件4),经单位同意后报教务部,原因不充分不予受理。

3. 2021年及以后立项的项目,本年度暂不参与省级验收。

二、验收方式

所有类型项目采取网评形式评审,请严格审查,确保不违反有关法律及保密规定。

三、材料填写及提交要求

1.参加验收的项目填写广东省质量工程验收项目汇总表(见附件2,电子版Word格式,纸质版一式一份,加盖二级学院公章)。

2.参加验收的项目要结合项目建设标准和建设要求,对照项目立项申报书(任务书或申请书),根据建设实际情况填写广东省质量工程项目验收登记表(见附件3,电子版Word格式,纸质版一式两份、双面打印)。

其中,登记表中“既定建设举措”,是指项目在申报成为省级项目时在建设任务书(申请书)中所列的建设内容,若项目正式实施前经过校内论证(开题)的,以论证(开题)后的建设内容为准。“项目经费使用情况”统一到教务部教学研究科领取,并扫描附在电子版验收登记表中(文字需清晰可见)。

3. 项目建设成果佐证材料(含封面,按照验收登记表中填报内容的先后顺序对应编辑并做好目录。电子版应形成一份PDF文档,内存不大于25M;纸质版一式一份)。佐证材料宜精不宜多,请尽量收集整理主要代表性成果。

成果佐证材料为成果建设过程中所取得相关的佐证、实证材料,形式可多样化,如研究报告、论文、专利、人才培养方案、教学计划、课程、网站、教材、实践活动、获奖情况等,要求成果本身有明显价值或者项目团队能够说明其价值,得到学校质量工程管理部门和结题专家的认可,在“建设成果价值自评”的部分能够充分地进行说明。如出现实证材料造假、与项目本身无关或不能证明项目建设成果者,验收不予通过。

4. 如项目有建设展示网站,评审期间务必开放建设展示网站并保障网站网络畅通。专业类项目展示网站内容应包括专业发展现状、师资力量建设、课程建设规划等多方面的建设情况。可采用文字、图片等表现形式。

四、工作安排

各二级学院负责汇总所有验收材料,于2月26日上午9:00前由学院统一报送至教务部教学研究科(综合楼408),电子版同时打包发送至邮箱jwcguangdong@163.com。逾期提交材料视为放弃参加本次验收。

通过校内验收的项目需于3月20日前登录“广东省教育厅教学类项目管理平台”(http://gjc.gdedu.gov.cn/zlgc)分别进行填报。上传项目验收材料,如项目验收登记表PDF版(务必内含项目经费使用情况、项目管理部门初审意见、结题专家意见及学校审核意见,并有签章)、佐证材料、项目建设任务书(申报书)、项目相关网址等。

五、其他事项

对于验收结论为暂缓通过及不通过项目的负责人,省教育厅及学校将给予立项限制,请各学院认真组织,确保验收材料的真实性、针对性和完整性。

联系人:教务部教学研究科(综合楼408),林秋丽、李志娇,2923351

附件:

1.需结题验收的项目一览表

2.广东省质量工程验收项目汇总表

3.广东省质量工程项目验收登记表

4.省级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项目延期申请表

5.关于开展广东省本科高校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项目2023年度验收工作的通知



教务部

2024年1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