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油教〔2023〕83号
各学院:
根据学校工作安排,依据《广东石油化工学院课堂教学质量考评实施办法(修订)》(广石化院〔2015〕70号),现开展本年度教师课堂教学质量考评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评对象
2023年度承担校内本科课程教学工作的教师(含专职理论课教师、实验实习指导教师、校内兼课教师)。
二、考评办法
严格按照《广东石油化工学院课堂教学质量考评实施办法(修订)》(广石化院〔2015〕70号)执行。其中,辅导员的考评成绩,由本年度授课课程归属单位给予考评。如教师本年度有两个学期学生评教结果,则本年度课堂教学质量考评中的“学生评教”部分则按两学期平均分计;如教师只有一个学期学生评教结果,则本年度课堂教学质量考评中的学生评教部分按一个学期评教分数计而无需平均。
三、考评等级
各学院年度教学质量考评优秀名额推荐分为两部分,一部分由学校教学督导组和学院教学督导组共同推荐优秀,名额1人;另外一部分由各学院统筹安排考评。两部分优秀总人数不超过本单位任课教师的30%。本单位任课教师人数以学院本年度任课教师扣除辅导员人数后为准。
特别说明:“优秀”的得分必须大于或等于85分;各学院辅导员单独为一个考评单位,不占用其所在单位评优指标;兼课教师单独为一个考评单位,不占用兼课单位评优指标。
四、考评要求
1.1月8日前,各学院组织教师完成本年度考评工作,填写好《广东石油化工学院课堂教学质量综合考评表》(见附件1)、《广东石油化工学院教师课堂教学质量综合考评汇总表》(见附件2)、《2023年度教师课堂教学质量考评情况表(个人)》(见附件3,其中督导组推荐名单在备注中说明),各学院需将本年度课堂教学质量考评结果在全学院范围内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方可将最终结果提交教务部。
2.1月9日下午16点前,各学院将附件1、2、3及本单位本年度课堂教师教学质量综合考评优秀人员的名单报教务部教学研究科(综合办公楼408)。纸质版(A4纸,加盖单位公章,一式一份,双面打印),同时将电子版打包发送至邮箱jwcguangdong@163.com,邮件名称:XX学院课堂教学质量考评材料。
工作联系人:李紫玲 电话:2923351
附件:
1.广东石油化工学院课堂教学质量综合考评表
2.广东石油化工学院教师课堂教学质量综合考评汇总表
3.2023年度教师课堂教学质量考评情况表(个人)
教 务 部
2023年12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