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3年度省、校级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项目遴选推荐工作的通知

时间:2023-11-22 19:44     点击数:

广油教〔2023〕69号


各学院、各部门:

根据《广东省普通本科高校“十四五”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建设实施方案》(粤教高〔2021〕3号)及《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开展2023年度广东省本科高校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项目申报推荐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工作实际,学校决定开展2023年度省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以下简称“质量工程”)建设项目遴选推荐和校级质量工程项目申报立项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深化质量工程项目建设,引导高校将资源配置和工作重心持续聚焦教学和人才培养突出问题,持续深化专业、课程、实验实践、教学组织、教学评价等关键领域改革,积极探索和创新实践人工智能(AI)赋能人才培养,全面推动政产学研用协同育人,夯实本科教育改革基础,积累一批优秀教学改革经验和成果。

二、立项原则

项目推荐及立项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问题导向。项目须坚持从岗位和本校、本专业实际出发,深入分析教学改革重点、难点问题,突出岗位特色、专业特色和学校特色,有针对性地开展研究和实践;须紧密结合全省重大发展战略和人才培养需求,瞄准影响人才培养质量的关键领域和薄弱环节,创建AI技术融入专业发展的支撑体系,积极推动人才培养模式的创新、教学方法的改革,大力开展教学改革核心问题研究攻关,加快构建我校新一代人工智能领域下的人才培养体系。

(二)原创导向。推荐立项的项目,其解决问题的方法和路径必须兼具原创性和先进性,坚决避免低水平重复建设。鼓励教师对特定问题进行适度超前研究或改革,提出对策建议,引领教学发展方向。

(三)实践导向。项目建设应源于教学实践并致力将建设成果应用于教学实践,将项目成果的实践应用效果作为检验项目建设成效的主要标准,适度放宽对项目公开发表论文、研究报告等文字成果要求。聚焦“绿色化、智能化、安全化”石化产业需求,全面深化政产学研用协同融合,推动人才培养、科技创新、应用转化和产业发展融汇贯通。

(四)共享导向。鼓励教学平台类项目有条件对外开放,以使更多师生受益。倡导并支持跨校项目的联合建设,完善建设成果共享机制。通过各平台渠道,大力推广项目优秀成果,充分发挥项目对教学改革的示范、引领和促进作用。

二、项目类型及数量

为积极开展和鼓励支持“AI+专业”建设与人才培养改革,学校拟同时开展省级质量工程项目(含教育教学改革项目)遴选推荐和校级“AI+专业”建设与人才培养改革、政产学研用协同育人项目申报立项。

(一)省级质量工程项目

2023年省质量工程建设项目类别和数量主要按照广东省教育厅限额及学校已立项项目建设情况等因素综合确定,计划遴选推荐5等类别共21项(其中,质量工程项目7项,高等教育教学改革项目14项),根据不同类别质量工程项目申报评审情况择优推荐,鼓励支持申报以AI+人才培养、政产学研用协同育人为主要内容的项目。具体类别及数量如下:

(二)校级质量工程项目

1.“AI+专业”建设与人才培养改革项目(专项人才培养计划)

找准“AI+专业”在课程体系、教学内容、师资培训、教学实践及毕业论文(设计)等方面的切入点和建设内容,打造AI融入专业人才培养体系。

2.政产学研用协同育人项目(科产教融合实践教学基地)

依托学校资源优势,结合产业需求,共同探索政府、学校、企业联合培养人才新模式,鼓励学院积极开展政产学研用协同育人创新实践,培育一批政产学研用基地和成果。

学校根据上述项目评审情况择优立项一批校级质量工程项目,根据项目预期建设目标开展中期检查和结题验收。

三、推荐立项条件

2023年省质量工程项目推荐对象须先在校内立项(无校级立项基础的项目,获推荐的同时等额立项为校级项目)。校级“AI+专业”建设与人才培养改革、政产学研用协同育人项目负责人原则上应具有管理经验和相应管理权限、具备统筹所在学院资源的能力。

项目负责人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原则上不予推荐、立项:

(一)近3年来(自2020年9月1日起计算),所主持省级、校级质量工程建设项目(含省级高等教育教学改革项目、校级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校级课程思政教育教学改革专项项目)按要求应参加但未参加省级、校级验收的;

(二)所主持省质量工程建设项目(含省级高等教育教学改革项目)在2021年度省级验收中列为“不通过”,或在2022年度省级验收中列为“不通过”、“暂缓通过”;

(三)所主持校级质量工程建设项目(含校级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校级课程思政教育教学改革专项项目)在2021年度校级验收中列为“不通过”或“撤销”,在2022年度、2023年度校级验收中列为“不通过”、“撤销”或“延期”;

(四)所主持省质量工程建设项目(含省级高等教育教学改革项目)尚未校内结题再次申报同类别项目;

(五)2023年申请同时主持多个类别的省级质量工程项目(含省级高等教育教学改革项目);

(六)申报省级质量工程项目不具备副高级或以上职称(省级高等教育教学改革项目除外);

(七)已立项为同类省级质量工程项目不再重复立项;

(八)发生师德师风问题或教学事故等应予限制立项的情况。

四、材料提交

(一)省级质量工程项目

请各二级学院以学院为单位于11月27日16:00提交相关申报材料纸质版至教务部教学研究科(综合楼408),电子版学院统一打包发送至邮箱jwcguangdong@163.com,邮件标题命名为“XX学院省级质量工程项目申报材料”。逾期未报的,将视为自动放弃;材料不齐全或未按要求整理的,视为形式审查不通过,不予送评。电子版材料命名规则:负责人姓名+项目类别+项目名称,由学院统一上报,不接收个人形式的申报。

申报材料包括:

1. 项目申报汇总表(见附件2,纸质版一式一份,加盖学院公章;电子版Word格式);

2. 各类项目建设任务书(见附件3,纸质版一式两份,基地类项目需加盖基地公章;电子版PDF格式);

3. 佐证材料:电子版及纸质版(一式一份)。电子版需形成一份完整的含封面、目录的电子版PDF格式文件,内存不大于20M。如有视频需存放于百度云盘并提供链接,不接受视频原件。

本年度经费预算需财务部盖章,请各位项目负责人在编制经费预算时必须科学、合理、可行,经费预算标准请参考《2023年度广东省本科高校质量工程建设项目推荐立项指南》(见附件1)对应项目的经费投入最低标准来编制预算。

获推荐的项目于12月13日10点前登录广东省教育厅教学类项目管理平台http://gjc.gdedu.gov.cn/Zlgc/(账号密码由教务部统一分配)填报并上传相关推荐材料。规定时间内,未在系统填报项目材料或填报材料不完整的一律不予立项。具体材料网上填报事宜将在项目评审结束后,由教务部统一完成加盖财务部公章及学校公章后另行通知。

校级质量工程项目

各项目负责人填写申报书和佐证材料,于12月11日23:59前登录教学类项目管理平台https://zlgcgl.gdupt.edu.cn/(账号密码由二级学院管理员提供,使用手册见平台首页),填报并上传申报书和佐证材料等相关材料。各二级学院管理员于12月13日15:00前登录教学类项目管理平台(使用手册见平台首页)并审核各项目材料。逾期系统将关闭。纸质版材料于12月13日15:00前以学院为单位提交至教务部教学研究科(综合楼408)。

纸质版申报材料包括:

1. 项目申报汇总表(见附件4,纸质版一式一份,加盖学院公章);

2. 项目建设任务书(见附件5,纸质版一式两份,基地类项目需加盖基地公章;需签字盖章)。

五、其他事项

各类别项目请对照项目类别填写建设任务及实施方案,未按照指定申请书要求填写的,不予立项。本次质量工程项目申报书是分类制定的,各项目负责人在填写项目申报书前请务必仔细阅读申报书第二页“填写说明”,按照要求来完成。

所有申报材料均在网上公开评审,请严格审查,确保不违反有关法律及保密规定。在规定时间内,未在系统上传或资料不完整的省级项目视为无效。所提交汇总表内列出项目与系统填报项目凡不一致的不予立项。

联系人:教务部教学研究科(综合楼408),李紫玲、李志娇,0668-2923351


附件(打包下载):

1. 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开展2023年度广东省本科高校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项目申报推荐工作的通知

2. 2023年度省质量工程建设项目推荐汇总表

3. 各类省级项目申报书

4. 2023年度校质量工程建设项目推荐汇总表

5.各类校级项目申报书


教务部

2023年11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