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级学院:
根据《教育部高等教育司关于开展2023年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工作的通知》文件要求,计划于2024年申请增设的新专业,须在2023年度开展预备案工作。现就新专业预备案工作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基本原则
1.坚持以系统观念为根本。预备案专业要符合学校顶层设计、办学定位和发展规划,按照“依托学科,面向产业,促进交叉,突出特色”的原则,着力构建特色优势学科专业集群和高水平人才自主培养体系;
2.坚持以服务需求为导向。预备案专业主动服务国家战略、区域经济社会和产业发展需求,对接“粤港澳大湾区”发展规划,服务“一带一路”建设,不断提高学校服务经济社会的精准性和适应度。
3.坚持以特色发展为主线。预备案专业要依托石油化工特色,聚焦高素质创新型、应用型人才培养,推动人工智能技术与新工科、新文科、新师范专业融合发展,进一步丰富学校办学特色、育人特色。
二、基本要求
1.预备案专业应有稳定的社会人才需求和发展前景。切实做好人才需求调研,以详实的人才需求调研数据作为增设专业的理由和基础。适度控制重复设置率高的“过热”专业;不支持增设就业率低,不适应社会需求的专业;从严控制艺术类专业增设。
2.预备案专业要严格对标《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类教学质量国家标准》,从师资队伍、生师比、实验用房、仪器设备等基本办学条件进行论证申报新专业的可行性。预备案专业须能够在招生当年满足申请新增学士学位授予的所有要求。
3.预备案专业符合教育部《普通高等教育学科专业设置调整优化改革方案》相关要求。要强化学校专业建设统筹和管理,推进专业招生、培养、就业协同联动,学院招生指标服从学校安排,原则上学院总体招生指标不增加。
三、时间安排
(一)预备案
1.8月10日前,学院认真分析现有专业办学情况、办学基础,对拟增设专业的必要性、可行性、预期毕业生就业前景等相关情况进行充分调研、周密论证,并形成调研论证报告(附件3)报学校审核。论证过程中至少邀请7名以上校外行业内专家(专家中应有该专业的国家或广东省教指委专家、行业专家等)。
2.8月31日前,教务部审核预备案申请材料,学校召开学术委员会评审,结果报校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
3.9月15日前,预备案专业完成系统填报工作。
(二)正式备案
1.2024年5月10日前,已预备案专业依据专业申报原则,结合学院实际情况,填写新专业申报材料。再次组织校外业内同行专家开展申报新专业论证工作,对新专业申报材料进行论证分析,形成论证意见,并提交新专业申报材料。
2.2024年6月15日前,教务部审核申报材料,学校召开学术委员会评审,结果报校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后公示
3.2024年7月5日前,备案专业完成系统填报工作。
四、材料提交要求
经学院领导班子讨论通过后,预备案专业于2023年8月10日下午15点前将调研论证报告纸质版材料一式一份报送至教务部教学研究科(综合楼408),电子版发送至邮箱1083217267@qq.com。正式备案材料提交要求另行通知。
工作联系人:李志娇,2923351
附件(打包下载):
1.教育部高等教育司关于开展2023年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工作的通知
2.教育部等五部门关于印发《普通高等教育学科专业设置调整优化改革方案》的通知
3.申报新专业调研报告
教 务 部
2023年7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