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新专业2023年度预备案工作的通知

时间:2023-07-24 08:56     点击数:

 各二级学院: 

根据《教育部高等教育司关于开展2023年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工作的通知》文件要求,计划于2024年申请增设的新专业,须在2023年度开展预备案工作。现就新专业预备案工作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基本原则

1.坚持以系统观念为根本。预备案专业要符合学校顶层设计、办学定位和发展规划,按照“依托学科,面向产业,促进交叉,突出特色”的原则,着力构建特色优势学科专业集群和高水平人才自主培养体系;

2.坚持以服务需求为导向。预备案专业主动服务国家战略、区域经济社会和产业发展需求对接粤港澳大湾区发展规划,服务一带一路建设,不断提高学校服务经济社会的精准性和适应度。

3.坚持以特色发展为主线。预备案专业要依托石油化工特色,聚焦高素质创新型、应用型人才培养,推动人工智能技术与新工科、新文科、新师范专业融合发展,进一步丰富学校办学特色、育人特色。

二、基本要求

1.预备案专业应有稳定的社会人才需求和发展前景。切实做好人才需求调研,以详实的人才需求调研数据作为增设专业的理由和基础。适度控制重复设置率高的“过热”专业;不支持增设就业率低,不适应社会需求的专业;从严控制艺术类专业增设。

2.预备案专业要严格对标《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类教学质量国家标准》,从师资队伍、生师比、实验用房、仪器设备等基本办学条件进行论证申报新专业的可行性。预备案专业须能够在招生当年满足申请新增学士学位授予所有要求

3.预备案专业符合教育部《普通高等教育学科专业设置调整优化改革方案》相关要求。要强化学校专业建设统筹和管理,推进专业招生、培养、就业协同联动,学院招生指标服从学校安排,原则上学院总体招生指标不增加。

三、时间安排

(一)预备案

1.8月10日前,学院认真分析现有专业办学情况、办学基础,对拟增设专业的必要性、可行性、预期毕业生就业前景等相关情况进行充分调研、周密论证,并形成调研论证报告(附件3)报学校审核。论证过程中至少邀请7名以上校外行业内专家(专家中应有该专业的国家或广东省教指委专家、行业专家等)。

2.8月31日前,教务部审核预备案申请材料,学校召开学术委员会评审,结果报校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

3.9月15日前,预备案专业完成系统填报工作。

(二)正式备案

1.2024年5月10日前已预备案专业依据专业申报原则,结合学院实际情况,填写新专业申报材料。再次组织校外业内同行专家开展申报新专业论证工作,对新专业申报材料进行论证分析,形成论证意见,并提交新专业申报材料。

2.2024年6月15日前,教务审核申报材料,学校召开学术委员会评审,结果报校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后公示

3.2024年7月5日前,备案专业完成系统填报工作。

四、材料提交要求

经学院领导班子讨论通过后,预备案专业于2023年8月10日下午15点前将调研论证报告纸质版材料一式一份报送至教务部教学研究科(综合楼408),电子版发送至邮箱1083217267@qq.com。正式备案材料提交要求另行通知。

工作联系人:李志娇,2923351

 

附件(打包下载):

1.教育部高等教育司关于开展2023年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工作的通知

2.教育部等五部门关于印发《普通高等教育学科专业设置调整优化改革方案》的通知

3.申报新专业调研报告

 

 

2023年7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