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划线为教务处工作人员)
备注:
1.教务处工作人员负责通知本组巡视人员,本组教务处副处级以上干部负责通知校领导,并做好相关材料填写、收集工作,巡视结束后将相关材料交回教学科。
2.巡视时间:上午(官渡校区、光华校区、西城校区:8:00);下午(官渡校区、光华校区、西城校区:14:30);晚上(官渡校区、光华校区:19:40)。
3.集中地点:官渡校区在二教B座楼下集合,光华校区、西城校区的在官渡综合楼南门前集合乘车前往,发车时间:西城校区(上午7:30,下午13:50);光华校区(上午7:45,下午14:15)。
4.巡视人员应在巡视时间前到达集中地点,如无法参加巡课,请自行协调本单位副处级以上干部代替参加,并将名单告知本组教务处工作人员。
5.工作人员应在巡视前到教学科领取巡视记录表和教学巡视证。
6.巡视人员职责:(1)检查教师上课情况;(2)检查学生到课出勤情况;(3)检查教学设备情况;(4)检查教学环境情况;(5)检查课堂教学纪律,如发现违反教学纪律应及时制止并反馈。巡视结束后填写《教学巡视情况记录表》。
7.教学巡视需拍照,请每组教务处工作人员做好拍照安排,巡视结束后将照片发回教学科。
8.官渡校区因体育课分散在整个校区,由教务处人员另行巡视。
教务处
2023年2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