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6年度校级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建设项目申报推荐工作的通知

时间:2026-10-19 17:47     点击数:

广油教〔2026〕59号

 

各学院、各部门:

为持续深化本科教育教学改革,提升教学质量与教改工程建设实效,全面贯彻落实《教育发展“十五五”规划》和“双优工程”以及《广东石油化工学院本科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项目管理办法》等文件精神,结合我校本科教育教学改革实际,现就组织开展2026年度校级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项目申报推荐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类型

本年度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建设项目设置9种类型,分别是:校企联合实验室、科产教融合实践教学基地、大学生社会实践教学基地、专项人才培养计划、课程教研室(含虚拟教研室)、现代产业学院、课程思政示范项目(含示范课程/示范课程)、教学团队、高等教育教学改革项目,具体详见附件1立项指南。以上全部类型项目建设周期为3年。

学校优先支持跨学科交叉融合与数智化赋能类教学改革项目申报。鼓励依托文工贯通、文理贯通、理工贯通、工工贯通等跨学科交叉人才培养改革;AI+微专业人才培养改革项目(后续验收需至少成功开班1期)、AI+人才培养改革、AI+课程教学改革、AI+实践教学改革等各类数智化教育赋能改革项目申报。

同时鼓励申报人立足本专业建设核心痛点与发展需求,对标新时代产业发展趋势和行业岗位能力标准,围绕专业结构优化调整、分层分类课程体系重构升级、前沿教学内容动态迭代、学科前沿知识与产业新技术进课堂等关键教学环节开展系统性教学研究与改革实践,推动数智化技术深度融入专业建设、课程开发、课堂教学全流程,切实提高人才培养与产业需求的适配度,全面提升本科育人质量。

二、申报要求

(一)基本要求

1.各二级学院及申报人应紧扣学校办学定位,密切联系本科教育教学改革实际,认真研读并依据《立项指南》相关要求(附件1)进行项目申报,否则不予受理。

2.项目前期已有建设基础,并取得一定成果。

3.申报教育教学改革项目无职称要求,但申报其余校级质量工程项目须具备中级或以上职称。

4.专项人才培养计划项目原则上由专业负责人、分管教学副院长、院长牵头申报。

(二)限制条件

项目负责人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原则上不予申报立项:

1.所主持的项目尚未校内结题再次申报同类别项目的(指令性项目除外);

2.2024年以来,所主持的各级质量工程建设项目(含一流课程、智慧课程、课程思政示范项目、教改项目)在验收中列为撤项、不通过的;2025年以来,所主持的各级质量工程建设项目(含智慧课程、课程思政示范项目、教改项目)在验收中列为延期或暂缓通过的;

3.已立项的教改项目名称相近内容相似的不再重复立项;

4.项目负责人只能牵头申报1个项目,项目组成员最多参加2个项目的研究;

5.项目申报需要征得所有项目组成员的同意;

6.堆砌材料、临时拼凑或突击申报的项目不予立项;

7.未按时提交材料或材料不完整的项目视为无效。所提交汇总表内列出项目信息与申报书不一致的不予立项;

8.发生师德师风问题或教学事故等应予限制立项的情况。

三、材料提交

请以学院或部门为单位于10月30日15:00前提交相关材料至教务部教学研究科(综合楼408)。电子版打包发送至工作邮箱:391660baby@gdupt.edu.cn,个人材料命名规则:姓名+项目类型+项目名称;学院材料命名规则:学院名称+2026年校级质量工程申报材料。逾期未报的,将视为自动放弃,材料未按要求提交的视为形式审查不通过不予送评;不接收个人形式的申报。申请材料包括:

(一)电子版材料

1.学院申报汇总表(电子版Excel格式,盖章扫描PDF格式各一份);

2.项目申报材料:以项目为单位建立文件夹,整份材料不大于10M,文件夹命名为负责人姓名-项目类型-项目名称(如张三-课程教研室-XXX课程教研室),内含:

(1)项目申报书(PDF格式,内含签字盖章的扫描件);

(2)佐证材料(合成一份有封面、目录的PDF格式文件,首页盖章扫描);

(二)纸质版材料

1.项目申报书(纸质版一式两份,A4双面打印,签字盖章);

2.学院申报汇总表(纸质版一式一份,A4双面打印,学院盖章)。

四、其他说明

1.由各单位统筹安排各类别项目申报。

2.经费预算填报可咨询教务部往年项目经费安排作为参考,项目建设经费以学校实际下拨经费为准。项目立项未获得资助项目或获得批准的资助经费低于申请的资助经费时,负责人也需承担项目并按申报预期完成研究任务。

3.凡是中期检查不通过的项目,将终止项目研究,并追回相关经费;凡是验收不合格的项目,将在全校通报,项目负责人3年内不能参加教务部组织的各类项目申报。

4.项目一般应当以团队形式申报,项目归属所在单位管理。因项目负责人工作变动无法继续承担项目建设任务的,责任单位应当及时办理负责人变更手续。

5.建设项目应力求理论与实践相结合,注重实践性和可操作性,强调成果产出的应用与推广。

6.项目建设周期3年,期满时根据项目申报书中的建设目标、申报指南等要求进行结题验收。

工作联系人:李志娇、赵超

联系电话:0668-2923351

 

附件:

1.立项指南

2.2026年度校级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项目申报汇总表

3.各类项目申报书

 

 教 务 部

2026年10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