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油教〔2026〕28号
各学院、各部门:
为加强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项目过程管理,凝练和培育教学成果,根据《广东石油化工学院本科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项目管理办法》(广油〔2024〕1号)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现开展各级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建设项目阶段性检查工作。
一、检查范围和要求
检查范围包括各级质量工程项目、教改项目、课程思政改革示范项目,检查项目清单详见附件1(未在名单中的不参与本次检查)。
各项目负责人根据项目立项时的建设规划和预期成果,填写项目阶段性检查表(附件3)。各项目的检查以申报书(或论证书)为主要依据,所涉及的数据务求准确无误,典型事例务必真实具体,文字材料应做到言简意赅。
项目所在单位负责对项目开展检查,填写检查情况;如有必要学院可组织项目负责人进行答辩。
二、材料提交时间和要求
各项目负责人于4月27日前将阶段性检查表和佐证材料(含目录的一份PDF文件,不大于10M)提交至所在单位,项目所在单位于4月29日前完成各类项目的检查,并填写检查意见、盖章。
4月30日15:00前项目所在单位将阶段性检查表、佐证材料、阶段性检查项目汇总表(Excel)打包发送至邮箱:391660baby@gdupt.edu.cn。纸质版阶段性检查表、检查项目汇总表一式一份报送至教务部教学研究科(综合楼408)备案。
三、其他事项
(一)项目所在单位要认真组织和完成本单位立项项目的阶段性检查工作,对于进展缓慢、建设滞后的项目要加强监督。项目所在单位要高度重视项目建设工作,为项目建设提供必要的建设条件和支持,并加强项目过程性管理,督促落实。
(二)如被检查的项目同时获批为同一类别不同级别的项目(如:既是校级质量工程项目,又是省级质量工程项目),可只填写一份阶段性检查表,并在表中勾选出获批的全部级别。
联系人:赵超,2923351
附件:
1.需参加阶段性检查的各级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建设项目一览表
2.阶段性检查项目汇总表
3.教学质量工程与教学改革工程项目阶段性检查表
教 务 部
2026年4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