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油教〔2025〕51号
各学院、各部门:
为加强学校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建设水平,发挥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项目在本科人才培养中的示范与推进作用,根据《广东省普通本科高校“十四五”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建设实施方案》(粤教高〔2021〕3号)《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广东省本科高校人工智能人才培养实施方案>的通知》(粤教高〔2024〕4号)《关于开展2025年度广东省本科高校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项目申报推荐工作的通知》《广东石油化工学院本科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项目管理办法》等文件要求,结合学校实际工作,决定开展2025年度校级暨省级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项目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类型
本年度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建设项目共有7种类型,分别是:校企联合实验室、科产教融合实践教学基地、大学生社会实践教学基地、专项人才培养计划、课程教研室(含虚拟教研室)、现代产业学院、高等教育教学改革项目,详见附件1。以上全部类型的项目建设周期为3年。
鼓励以文工贯通、文理贯通、理工贯通、工工贯通等人才培养改革项目、AI+微专业人才培养改革项目(后续验收需至少成功开班1期)、AI+人才培养改革、AI+课程教学改革、AI+实践教学改革等数智化赋能为基础的项目。
表1 各类项目拟立项、推荐数量

二、申报要求
(一)基本要求
1.各二级学院及申报人应紧扣学校办学定位,密切联系本科教育教学改革实际,认真研读并依据《申报指南》相关要求(附件1)进行项目申报,否则不予受理。
2.项目前期已有建设基础,并取得一定成果。
3.申报教育教学改革项目无职称要求,但申报省级质量工程项目需具备副高级或以上职称,申报校级质量工程项目需具备中级或以上职称。
4.项目负责人只能申报上述项目类别中的一类项目。
5.专项人才培养计划项目需依托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原则上由专业负责人、分管教学副院长、院长牵头申报。
(二)限制条件
项目负责人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原则上不予申报立项:
1.所主持的质量工程项目(含教改)尚未校内结题再次申报同类别项目的(指令性项目除外);
2.2023年以来,所主持的各级质量工程建设项目(含一流课程、课程思政示范项目、教改项目)在验收中列为撤项、不通过的;2024年以来,所主持的各级质量工程建设项目(含一流课程、课程思政示范项目、教改项目)在验收中列为延期或暂缓通过的;
3.已立项的教改项目名称相近内容相似的不再重复立项;
4.项目负责人只能牵头申报1个项目,项目组成员最多参加2个项目的研究;
5.堆砌材料、临时拼凑或突击申报的项目不予立项;
6.发生师德师风问题或教学事故等应予限制立项的情况。
三、材料提交
项目负责人填写申报书和佐证材料,佐证材料应为一份PDF文件,大小控制在15M以内,并于10月27日23:59前登录教学类项目管理平台https://zlgcgl.gdupt.edu.cn/(具体操作详见附件4),填报并上传申报材料。各学院、各单位于10月28日15:00前登录教学类项目管理平台并审核各项目材料。逾期未上传材料或上传未审核通过均视为放弃申报。
各单位汇总申报信息后,于10月28日下午17:00 前,将加盖学院或单位公章的项目汇总表(附件2,一式一份),报教务部教学研究科(综合楼408)。其他纸质版材料待推荐结果出来后再提交,时间另行通知。
四、其他事项
(一)本次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项目申报工作包含校级、省级,已有校级立项基础的项目若获推荐至省厅不再重复立项为校级;如无校级立项基础的项目,若获推荐至省厅则同时立项为校级。
(二)在规定时间内,未在系统上传或资料不完整的项目视为无效。所提交汇总表内列出项目与系统填报项目凡不一致的不予立项。
(三)省级项目经费预算需财务部盖章,请各位项目负责人在编制经费预算时必须科学、合理、可行,经费预算标准请参考《申报指南》(见附件1)对应项目的经费投入最低标准来编制预算。具体立项项目经费依据学校实际经费情况划拨。
工作联系人:李志娇、林秋丽
联系电话:0668-2923351
附件:
1.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开展2025年度广东省本科高校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项目申报推荐工作的通知及其附件
2.2025年度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项目申报汇总表
3.各类项目申报书
4.教学类项目管理平台使用手册
教务部
2025年10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