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师范生申请分散实习(自主实习)的相关说明

时间:2024-06-29 09:38     点击数:

为做好我校师范生教育实习工作,进一步规范教育实习管理工作。现就申请分散实习相关条件进行补充说明。

根据教育部及师范专业认证相关规定,师范生教育实习原则上采取学校组织集中实习形式开展,但具有以下情况的师范生可以选择分散实习:1.患有较严重的身体疾病(含精神类疾病)且具有二甲及以上医院开具的疾病诊断证明,并与二级学院对学生身体及心理了解情况一致;2.师范生与实习学校签订了就业意向书或同等效力的协议;3.怀孕等不适合参加集中实习的特殊情况。

需注意的是,各专业参加分散实习(自主实习)师范生比例不能超过当年度各专业教育实习总人数比例的6%。请各学院就申请分散实习的条件进行严格把关,确保分散实习能够符合学校教育实习相关要求。

教务部师范科

2024年6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