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我校毕业生教师资格证书的补发与换发事宜,现根据《教师资格证书管理规定》及相关政策,特制定本工作指引。
一、政策依据
根据《教师资格证书管理规定》第九条:持证人的教师资格证书因损毁影响使用的,由持证人向原发证机关提出换发新证书的书面申请。原发证机关审核后收回损坏证书,补发新的教师资格证书,补发的教师资格证书编号与原编号一致。
二、适用范围
本指引适用于由茂名市各级教师资格认定机构颁发的教师资格证书的补发(遗失)与换发(损毁)工作。
如申请人的教师资格证书由茂名市教育局颁发,请根据本指引后续流程进行办理。
如申请人的教师资格证书由茂名市下属区(县级市)教育局或其他省、市、县(区)级教师资格认定机构颁发,请自行联系原发证机关,咨询其具体的补发或换发政策与流程。
三、办理机构
申请人需向证书原发证机关提交申请。
茂名市教育局发证:申请人可向茂名市教育局或其所指定的区(县级市)教育局提交申请(可现场或邮寄办理)。具体受理机构层级,请以茂名市教育局发布的官方通知为准。茂名市教育局咨询电话:0668-2278744
非茂名市教育局发证:申请人需自行咨询原发证单位(如其他地市教育局、区县教育局等),并按其要求办理。
四、办理流程与所需材料
(一)现场补办申请流程
1、规范填写《教师资格证书补发换发申请表》(“附件1”下载)。
2、《教师资格证书补发换发申请表》(见附件)原件两份(需贴相片,本人签字)。
3、《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复印件(需从个人档案中复印,并加盖人事档案管理部门公章)。
4、本人有效身份证复印件一份(本人签字)。
5、近期一寸彩色免冠相片1张。
(二)邮寄补办申请流程
1、规范填写《教师资格证书补发换发申请表》(“附件1”下载)。
2、《教师资格证书补发换发申请表》(见附件)原件两份(需贴相片,本人签字)。
3、《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复印件(需从个人档案中复印,并加盖人事档案管理部门公章)。
4、本人有效身份证复印件一份(本人签字)。
5、近期一寸彩色免冠相片1张。
6、通过中国邮政EMS将上述完整申请材料邮寄至:
收件地址:茂名市官山五路6号大院茂名市教育局人事科502室
联系电话:0668-2278744
五、权责声明
所有教师资格证书的补发、换发事宜,均属申请人个人事务,需由申请人自行承担全部责任并完成申请。我校不负责且不受理任何形式的教师资格证书补办申请。请申请人根据自身证书情况,直接联系对应的办理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