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师资格证书补发与换发工作指引

时间:2025-10-28 15:55     点击数:

为规范我校毕业生教师资格证书的补发与换发事宜,现根据《教师资格证书管理规定》及相关政策,特制定本工作指引。

一、政策依据

根据《教师资格证书管理规定》第九条:持证人的教师资格证书因损毁影响使用的,由持证人向原发证机关提出换发新证书的书面申请。原发证机关审核后收回损坏证书,补发新的教师资格证书,补发的教师资格证书编号与原编号一致。

二、适用范围

本指引适用于由茂名市各级教师资格认定机构颁发的教师资格证书的补发(遗失)与换发(损毁)工作。

如申请人的教师资格证书由茂名市教育局颁发,请根据本指引后续流程进行办理。

如申请人的教师资格证书由茂名市下属区(县级市)教育局或其他省、市、县(区)级教师资格认定机构颁发,请自行联系原发证机关,咨询其具体的补发或换发政策与流程。

三、办理机构

申请人需向证书原发证机关提交申请。

茂名市教育局发证:申请人可向茂名市教育局或其所指定的区(县级市)教育局提交申请(可现场或邮寄办理)。具体受理机构层级,请以茂名市教育局发布的官方通知为准。茂名市教育局咨询电话:0668-2278744

非茂名市教育局发证:申请人需自行咨询原发证单位(如其他地市教育局、区县教育局等),并按其要求办理。

四、办理流程与所需材料

(一)学历信息补充流程(针对2025年上半年及以后通过教师资格认定,且认定状态为“认定通过”的应届毕业生(含全日制专升本学生)。

1、登录系统:访问中国教师资格网(www.jszg.edu.cn),使用原认定账号登录,进入“个人信息中心”的“学历学籍信息”栏目点击“新增”。

2、学历核验:选择“可在学信网核验学历”,扫描二维码授权获取信息,直至核验状态显示为“已核验”。

3、补充认定信息:返回“查询报名信息”页面,找到相应认定记录,点击“补充学历信息”并选择已核验的学历提交。

(详细操作请参阅中国教师资格网发布的《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使用手册》。)

(二)现场补办申请流程

1、规范填写《教师资格证书补发换发申请表》(“附件1”下载)。

2、《教师资格证书补发换发申请表》(见附件)原件两份(需贴相片,本人签字)。

3、《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复印件(需从个人档案中复印,并加盖人事档案管理部门公章)。

4、本人有效身份证复印件一份(本人签字)。

5、近期一寸彩色免冠相片1张。

(三)邮寄补办申请流程

1、规范填写《教师资格证书补发换发申请表》(“附件1”下载)。

2、《教师资格证书补发换发申请表》(见附件)原件两份(需贴相片,本人签字)。

3、《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复印件(需从个人档案中复印,并加盖人事档案管理部门公章)。

4、本人有效身份证复印件一份(本人签字)。

5、近期一寸彩色免冠相片1张。

6、通过中国邮政EMS将上述完整申请材料邮寄至:

收件地址:茂名市官山五路6号大院茂名市教育局人事科502室

联系电话:0668-2278744

(五)、认定机构审核确认

学历补充完毕后,需打电话到相应的认定机构进行审核。

1.如应届生是在本校进行教资现场确认的,申请高中教师资格证的认定机构为茂名市教育局,电话:0668-2278744;申请初中及以下(含幼儿园)教师资格证的认定机构为茂名市茂南区教育局,电话0668-2816820。

2.如应届生不在本校进行教学现场确认的,则需自行联系当时的办理教资认定机构进行审核。

(六)、注意事项

1.未补充学历证书无法查询,请务必高度重视此项工作,尽快完成上述两步操作,特别是第一步(个人提交)请尽快进行。

2.操作手册是重要指引,请务必下载并参照最新的操作手册进行操作。

3.保证信息真实有效,申请人须对补充学历信息的真实性负责,弄虚作假者将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4.请各申请人相互转告,及时完成学历信息补充,确保教师资格证书信息长期有效、可查可用。

(七)、权责声明

所有教师资格证书的补发、换发事宜,均属申请人个人事务,需由申请人自行承担全部责任并完成申请。我校不负责且不受理任何形式的教师资格证书补办申请。请申请人根据自身证书情况,直接联系对应的办理机构。